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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做饭被罚款 有权不可任性

2022-11-16 05:25:00 来源:

5月12日,海南一份网传文件显示,一名老人因露天做饭被罚款600元,此事引起网友热议。当日下午,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文件属实,但文件只是一份告知书,当事村民已经到镇政府申诉,不会再罚款。(据5月13日中国青年网)

这份白纸黑字加盖公章的文件被曝出,评论区里立即炸开了锅。“不食人间烟火!”“乡愁记忆里的炊烟也成了‘罪人’。”网友点赞者甚少,吐槽者居多。有些留言语言刻薄,甚至带有辛辣味。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为何网友不领情,几乎一边倒地为村民喊冤。究其原因,我们似乎从当地执法部门的回复中找到了答案:“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

不妨梳理一下所谓的“瑕疵”。其一,“露天做饭”被定性违法实为不妥。事件本身既不是村民主观意识上实施违法行为,又未因大面积的露天焚烧造成严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那么,“露天做饭”到底算不算“轻微”,法律并有明文规定也不可能细化到边边角角。执法部门有权定性,有权在裁量范围内作出或轻或重的处罚。就此事而言,仅凭几块砖头支起一口锅,几根柴火冒出几缕烟就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实在难逃小题大作、断章取义之嫌。其二,“煮锅粥被罚600元”让法律有失温度。治理环境污染,换来蓝天碧水,这本是无可厚非、功垂青史的大事。但在具体操作中时常出现“一刀切”、用力过猛的执法行为。这不仅伤害了干群关系,而且让法律显得生硬无情。早在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紧急叫停环保“一刀切”。时过两年,河北省邢台市“农民边割麦边喷水降尘”的风波余音未落,又闻海南省乐东县“村民生火做饭被罚600元”的荒诞事件。如此闹剧你方唱罢我登场,让人不得不反思:执法岂能如此儿戏?

做顿饭对空气污染危害到底有多大,估计没人能说清。执法人员有罚与不罚、罚多罚少的权力,可谓手握重权。“严格执法”遭冷嘲热讽甚至口诛笔伐,再次告诫手持“尚方宝剑”的管理者:有权不能任性。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之于民、情系于民。始终把群众冷暖悲喜放在心头,赋予法律更多人文关怀的元素,法律的刚性约束才接地气、更有温度。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只有宽严相济,刚柔并重,“法网柔情”奏出的和谐音符才动人以情、悦人以目,法律才能释放出最大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