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05-10 03:07:14 来源:商丘日报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的规定,我们对虞城县合创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合创人才公寓”项目(坐落于虞城县工业大道中段北侧)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认定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现准予销售。预售范围为:1#楼、2#楼。预售许可证号:2024年第012号。

  特此公告。

  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