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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金钥匙”开启服务群众之门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用心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生动实践新篇章

2023-10-26 00:20:51 来源:商丘日报

  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断深化服务举措,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倾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诉求,用三把“金钥匙”解锁服务群众密码,开启服务群众之门,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书写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检察生动实践的新篇章。

  “检察+”是开启救助因案致贫妇女之门的“金钥匙”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系统治理大局,先后与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等单位会签了《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统一规范救助因案致贫妇女的工作流程,建立了多元化精准救助机制,走出了一条“检察+妇联”“检察+乡村振兴”“检察+民政”的“检察+”多元化精准司法救助因案致贫妇女的新路子。

  6月29日,年过花甲的监测户范某某在家中被邻居伤害,造成其左手手腕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范某某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病情进一步加重。由于家中无钱医治,被羁押的孟某某又无力作出赔偿,导致范某某的伤情一直得不到有效治疗。7月7日,该案由当地公安机关报请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检察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该案时了解到这一情况,按照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的流程,将线索及时移送本院控申部门。该院控申检察官带案下访,经了解情况,发现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条件,遂启动多元救助因案致贫困难妇女机制,与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合力救助。

  在多元精准救助机制的推动下,范某某很快得到入院治疗,病情也趋于稳定。7月底,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向范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7000元。

  该院常务副检察长杨峰说:“我院在办案中发挥检察环节精准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推动精准司法救助工作‘提档升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开通‘绿色通道’,力争用最短时间将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已为39名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救助困难妇女17名,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好精准司法救助工作,对内下好司法救助工作“一盘棋”,对外依托“检察+”多元精准救助机制,最大程度地救助因案致贫困难妇女,共画多部门联动精准救助因案致贫妇女的最大同心圆。

  “检察院实行的‘检察+’多元化精准司法救助因案致贫妇女新模式,解决了因案致贫困难妇女的实际问题,真正让她们感受到了检察温度。”日前,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走访全国劳动模范、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豫东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胡业勇时,胡业勇对当地检察机关的“检察+”精准司法救助因案致贫妇女工作非常赞同。

  检察建议是开启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之门的“金钥匙”

  宽敞的无障碍通道,醒目的特殊标识,规范有序的环境……近日,记者在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时,在现场看到的一幕幕温暖和谐的画面。

  受邀随同检察官开展“回头看”工作的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王海对此评价道:“无障碍环境建设、安全规范的养老环境、军人军属优先标识等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权益的重要内容。宁陵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集众智、汇众力,协同行政机关,为特殊群体创造了一个便利的生活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提升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大力开展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情况展开全面排查。

  经排查发现,辖区内14家乡镇卫生院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影响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就医环境;县公安局110 报警服务系统仅能接收电话呼救,对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群体自主报警造成客观障碍,生命健康安全不能有效保障;辖区内10家敬老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老年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辖区内14家乡镇卫生院存在未依法落实军人、军属、遗属等优待措施的问题,致使军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推动辖区内特殊群体保护得到有效落实,9月14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单位召开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系列案公开听证会,还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

  听证会最后,听证员综合会议情况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对检察机关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用心用情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中的履职担当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一致赞成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持续推进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收检察建议书后,表示认真落实、及时整改。

  为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实地调查,通过立案、磋商等方式,不断督促行政单位进行整改。为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他们反复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凝聚各方合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优解”,强化问题源头治理,用法治力量护卫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努力提升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门听证”是开启化解群众“揪心事”之门的“金钥匙”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简易公开听证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积极运用“上门听证”的新形式,让身体不便的信访人参与到公开听证中来,主动到信访人家中开展听证,把矛盾化解在信访群众“家门口”,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1月底,孔某的儿子与吕某夫妇因医疗纠纷在家门口发生争论,孔某心急如焚,不小心倒地,导致腰椎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在获取证人证言、调取视频资料后认为,孔某与吕某夫妇争执过程中没有发生殴打、推搡等情况,孔某的腰椎骨折不是吕某夫妇造成的。据此,公安机关认为吕某夫妇没有犯罪事实,遂向孔某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孔某不满意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4月11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当天,办案检察官就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了不立案情况说明,并调取卷宗核实,同时走访询问知情人,确认孔某在争论中倒地并非吕某夫妇所为,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妥。

  考虑到孔某行动不便,该院决定把听证会开到孔某家里,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

  “我想给儿子出口气。”病榻上的孔某道出了申诉的本意。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面对面为人孔某解读了该案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耐心解答孔某的疑问。孔某随后表示,心头的“疙瘩”解开了。

  受邀担任听证员的县人大代表于晓明发表听证词时指出:“宁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身体不便的申诉人,采取‘上门’公开听证,体现的是人文关怀,释放的是司法温度,这种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做法可感、可触、可见。检察官在办案中讲清法理、情理,促进当事人法结、心结双解,推动矛盾就地化解,真正达到了司法为民的效果,是检察机关促进溯源治理,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我们将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抓手,不断深化检察环节‘枫桥经验’创新实践,巧谋善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体民情、解民忧、纾民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检察实践。”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建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