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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 调解总关情

2023-07-13 03:26:07 来源:商丘日报

  近日,睢阳区司法局宋城司法所干警成功调处一起因饲养犬咬伤路人引发的纠纷,践行了“解决小纠纷、凝聚大和谐”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今年4月12日,何某路过某小区一门面房时,被一只从门面房内冲出的狗咬伤。经诊断为下肢膝以下咬伤,店主徐某承担了医疗费2000余元。经过3次注射抗狂犬病毒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的治疗,何某已康复。5月10日,何某要求徐某负担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余元。

  接到何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了解案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徐某认为他家的狗咬伤了何某,已支付了当天的交通费和狂犬疫苗等费用共2000余元,这期间还去看望了何某,买了不少礼物,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至于何某提出的误工费,特别是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他坚决不予承担。

  调解员从法理的角度同时指出,这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饲养犬的咬伤对何某的伤害确实很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饲养人的徐某理应承担相适应的侵权责任。调解员还耐心地将《民法典》有关常识讲解给徐某。

  此后的几日,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徐某,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调解员专程到徐某家进行协调,言明何某已放弃误工费的请求,只要求他们赔偿相关费用共3800元。徐某夫妇仍然拒绝,仅答应再赔偿几百元钱,其余概不承担,并直言:“如果本条件何某不接受,那就中止调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眼看调解即将陷入僵局,调解员采取冷处理方法,分析讲解了这起小纠纷的综合诉讼成本,让双方各自沉静反思几天后再说。前不久,何某再次来到调委会,要求继续调解,并答应在徐某所提的赔偿数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随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并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