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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实录(一)

2022-01-05 00:05:00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编者按:

2021年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会。会上,11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3位人大代表围绕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结合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现场询问,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市法检两院等14位负责同志应询作答,针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谈举措,作承诺。副市长曹月坤就抓好应询落实作了表态讲话。为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诺践诺,本报从今天开始,将代表提出的问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回答分期刊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便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全国人大代表乔彬: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市营商环境连续三年在全省评价中处于后进位次,请问市政府,对标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的差距是什么?市委书记李国胜同志在市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里把“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列入了今后五年重要奋斗目标之一。请问下一步围绕这一目标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

副市长曹月坤:2018年以来,国家、省开始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从近三年评价结果看,我省营商环境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而我市营商环境处于全省第三方阵,属于落后位次。在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21项一级指标中,我市排名靠前的仅有6项,排名靠后的却有9项,尤其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破产办理、合同执行、劳动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和企业权益保护等9个方面,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企业满意度不高,距离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上述指标体现出的问题,就是我市营商环境水平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这既是压力,更是动力。今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优化攻坚,着力改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全面推动营商环境有效提升。具体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5个专项攻坚组,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和攻坚任务。同时制定下发《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梳理攻坚目标和具体任务。各县(市、区)均成立领导小组,全市上下形成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

二、建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导机制

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总方案》《商丘市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针对市级层面制定了《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目标台账》,监理工作台账,明确督导措施,针对县级层面制定了《商丘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督导方案》,对各县(市、区)在“工程审批改革”“招商引资成效”“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投诉举报”等重点领域进行量化评比,督促各县(市、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及时跟进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进程,继续清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持续在“四减一优”上下功夫,进一步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减流程,推进无差别、同标准办理,消除模糊条款。目前,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通过“双流程”审批平台申报,有效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慢、办事烦”的问题。积极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部门数据的归集共享、有序开放和应用,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推动更多事项继承办理和“跨省通办”。

关于下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一)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意识,联合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奖惩办法》,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平时督导通报情况和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工作先进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问责,并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持续激发营商环境攻坚克难的动力,确保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目标实现。

(二)拓展视野,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按照“寻标、对标、竞标、创标”的原则,拓展视野、开放思路,组织人员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郑州、洛阳、鹤壁等省内外先进地区学习取经,补差距、找短板,把好的做法在我市复制推广,大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确保我市营商环境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全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我市营商环境连续三年在全省评价中处于后进位次,总体来说还处于落后水平,我们每一位同志都应该知耻后勇,同心协力,按照既定目标,奋勇直追。要借助当前“万人助万企”活动平台,积极推动指标攻坚成果向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转化,落实奖惩措施,上下合力,力争明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排名进入前十,奋力冲刺第一方阵,努力实现市委书记李国胜同志在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工作目标,加快打造更具影响力、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敏:《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请问市发改委,作为我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予以解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金昌:一是广泛宣传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县协同、媒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多渠道、多维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动向、省内外、各县(市区)之间好的经验做法。二是做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督导工作。对县(市、区)层面,根据《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督导方案》,打分排名通报,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司”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对市直层面,根据《2021年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目标台账》,明确26个攻坚任务,分别由25家市直部门牵头,47家相关市直单位配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双月通报”。三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权限等,进行自办、移交、转办等处理。10月份以来,共受理营商环境投诉案件4起。按照权限自办1起,已调解解决;移交3起,1起已办结、2起正在办理。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着力抓好统筹协调指导。积极做好对上级部门协调,指导服务县(市、区)发改部门及25个专项攻坚组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攻坚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二是着力抓好培训辅导。邀请省发改委领导、有关专家等,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三是着力抓好审批改革。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核准前置要件,实现网上备案“零跑腿”。分层次精细梳理“一次办好”事项,实现所有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四是着力抓好案件办理。对营商环境违法行为,严格问责,依据情节,区分性质,按程序处理,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范杰:一些地方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企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办案方式仍需优化,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现象依然存在。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和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另外,据市场主体反映,目前“执行难”问题和“机械执行”、滥用执行权问题同时并存,对市场主体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解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海林:近年来,商丘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厉打击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一是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沟通联络机制,摸清涉企刑事案件底数、建立统一台账,每月报告案件审判情况,为有效统筹案件的业务指导奠定良好基础。二是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杜绝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企业及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把民事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防冤假错案。三是完善涉企刑事案件纠错机制。加大申诉审查力度,提高申诉审查效率,对冤错案件,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申诉培训,提高全市法院刑事申诉、再审案件的审理质量,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纠错功能。四是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经营权利。严格贯彻依法、文明、善意、审慎执行理念,本着有利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原则,在查封、扣押、冻结过程中,能活封的不死封,能部分查封的不整体查封,严禁超标的查封;在保障案件依法执行的前提下,不扣押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物品,不冻结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的账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协助企业破产重整,及时恢复生产经营,能让企业“活”,不让企业“死”,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经营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贾瑞军:从2020年度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看,我市市场监管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省内外先进实践对比,仍有较大差距,如部门联合抽查率不高,双随机抽查次数占比小。请问市市场监管局,下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有哪些举措?另外,对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戚征伦:

(一)严格市场主体年报

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年报率达到93.27%;共归集各类涉企信息233.86万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10280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31户。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

1.完善工作机制。出台《2021年商丘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联席会议;召开营商环境三项指标提升工作促进会,对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市纪委、市审计局审计中指出的短板和问题,逐项整改。截至12月20日,全市共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732次,抽查市场主体26948户、行政相对人(组织)191户,部门联合占22.27%,较同期提升了11.11个百分点。

2.及时完善“一单两库”。调整完善了市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全市共录入抽查事项清单2126项,建立检查对象库2378个,执法人员库1310个。

(三)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

制定了《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信用较好、信用风险较低的A类企业按1%底线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惩戒;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鼓励企业主动纠错。全年共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85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6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83户。

追问:部分企业反映注销难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有些手续依然繁琐,企业注销便利化仍待加强。请问市市场监管局,在解决企业注销难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在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方面,线上企业注销登记审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线下办理注销登记即时办结;适合简易注销的由网上公告时间45天改为20天,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由报纸公告改为网上公告。2021年1至11月份,全市共注销各类市场主体43559户,同比增长19%。

省人大代表宋肃远:《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4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请问市工信局,在“万人助万企”活动中,我市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具体解决了哪些方面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长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深入开展了“万人助万企”活动,聚焦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市共824位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帮助1539家企业,共收集企业反映问题2446个,根据共性问题集中解决、个性问题专项化解的原则,已经解决2304个,解决率94.5%。

一是高规格组织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的“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建了10个市级服务工作组,分别对口指导服务10个县(市、区)。

二是设立“企业服务日”。每月12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集中深入帮联企业,为企业送政策、办实事、解难题。

三是开设企业家大讲堂。与商丘师院共建商丘华商学院(商丘企业家学院),每月15日组织举办企业家大讲堂。前3期市委书记李国胜、市长摆向阳、商丘师院党委书记司林胜分别授课,累计培训企业家和助企干部1500多人。

四是搭建线上平台。开发建设了商丘“万人助万企”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五是实施双周调度。建立了“万人助万企”双周调度工作机制,强化市、县联动,推广先进经验,解决疑难问题。

六是推进政策落地。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帮企政策,编印发放《惠企政策解读》手册5000份、《政策明白告知卡》6.5万份,细化政策内容、牵头单位和责任科室、咨询电话等,推动了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七是精准解决问题。针对融资难、用地难、创新难、用工难等突出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定期会商研判,精准推动问题解决。已帮助企业解决普工10834人,技术人员264人;为63家企业解决用地1143亩,为125家企业完善了土地、规划等手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建立了主办银行机制,累计发放贷款75.05亿元。

下阶段,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拓展活动广度深度,推进解决问题与引导发展相统筹、扩大总量与育强做优相结合,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进一步优化商丘营商环境、激活发展动能做出应有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紫元: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本年度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今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最高检在多个场合提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案件,要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又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作为检察机关,把上述精神贯彻到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富强:

一、严格落实少捕要求。一是转变办案思维模式。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坚决纠正“构罪即捕”“一捕了之”。二是对法律规定可以不批准逮捕的,如具有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等情形的,一般不批准逮捕。三是在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时,应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为依据,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在案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经要求又没有补充移送证据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捕前拘留阶段,收到相关企业或者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对案件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羁押必要性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捕后诉前阶段,把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关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不予批延或者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审判阶段,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建议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三、落实审慎起诉要求。一是严格掌握法定起诉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认真审查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是否必须提起公诉,坚持能不诉的不诉,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同时防止差异性、选择性司法,更不能不论条件“一律不起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冯培东: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6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8条、《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7条和第13条规定,拓展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范围,丰富信用担保融资类型,禁止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等。根据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请问市金融工作局,针对这一问题做了哪些工作?执法检查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银行贷款限额较低,贷款门槛高,抵押贷款产品较少;抵押贷款评估费用较高,融资成本较发达地区高出2至3倍;抵押贷款评估必须到银行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下一步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张建国:2020年度,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的获得信贷指标居全省第5位、联合市中级法院牵头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居全省第3位,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一、完善机制,畅通金融服务渠道。制定金融助力专项银企对接行动方案,成立全市重大项目“三个一批”和“万人助万企”金融服务专班,统筹发挥主办银行机制、金融服务机制、企业问题办理机制作用,坚持“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措施,加强金融与企业对接合作全流程管理。截至目前,已为2753家企业建立主办银行机制,为1841家企业发放贷款153.70亿元。

二、多措并举,实现信贷扩面增量。坚持以全省首创的“百名行长走访千家万户”活动作为主要落实举措。截至10月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37.3亿元,同比增加158.4亿元,同比增幅达到27.35%。拓展“首次贷”,1.79万家市场主体获得首贷110.67亿元,首贷率71.18%。扩增“信用贷”,全市企业信用贷款余额376.59亿元,占比30.25%。推广“科技贷”,创新研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品种,已投放4890万元。供给“中长贷”,全市中长期贷款较年初增加47.4亿元。

三、强化保障,推进惠企政策落实。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和两项货币直达政策工具,截至11月末,全市再贷款余额34.32亿元、累计办理再贴现27.4亿元,为5520家市场主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为9732家降低贷款利率。发挥应急还贷周转金作用,目前市、县两级还贷周转金累计支持企业近200家、周转次数突破300次、金额近10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市金融机构新发放企业贷款、小微企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分别为企业减息0.32亿元、4.54亿元、5.83亿元。

市人大代表陈毓:执法检查中企业反映,为完成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一些基层单位对企业有采取“一刀切”停工停产的现象,对订单企业造成很大损失。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如何提高执法精准度,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把推进污染治理的过程变成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马登军: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市委、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应急管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认识,让群众和企业了解为什么管控,为了谁管控,怎么管控,怎么避免管控。

二是优化应急管控措施。按照“一企一策,分级管控”的要求,对每个企业的黄、橙、红三色预警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是强化环保帮扶引导。持续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全面开展“规范执法提升年”和“宣传帮扶周”活动,设立专项治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激励企业提高治污水平,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四是引导企业绿色改造。与工信部门结合,筛选一批排放多、影响大的规上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力争2022年B级以上企业占比达到15%以上。

五是切实优化执法方式。推行以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无人机、走行车等科技手段获取问题线索,实现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做到无事不打扰,日常不检查。

六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政治教育,加强廉洁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严格违规管控问责。设立有奖举报,成立生态环境系统作风督察办公室,发现“一刀切”等懒政怠政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祝春华:在执法检查中,有企业反映,公安机关还存在有办事效率低、办案不规范、滥用强制措施等情况。请问市公安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涉企案件立案、侦查等环节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立案、超期办理、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

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友刚:

一、畅通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设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设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统一规范案件入口和出口。

二、严格经济案件办理。出台办理经济案件相关规定《全市公安机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的规定》、《商丘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具体对相关案件的严格办理、审核、审批做出了具体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六类涉企案件立案侦查等环节的监督。一是对于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报市公安局审批。二是对于家族企业成员、股份制企业股东之间因经营矛盾而控告经济犯罪的,首先引导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确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立案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逐级报省公安厅批准。三是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先行对案件进行调查,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四是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经营者,当企业遇到重大经营决策时,在不妨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从事一定的经营管理行为。五是严禁受立案前违规采取刑事侦查措施,严禁调取与经济犯罪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侦查犯罪为由滥用侦查措施。六是对于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批,原则上要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人民经由法院移送立案,第二项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途径先行处理,没有充分证据的省厅不予直接审批同意立案。

三、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营商环境坚决依法依规依纪查处。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坚决执行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加强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努力改进公安机关的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群杰:《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43条规定,在各类新区、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实验区等区域内实施区域评估。从执法检查和2020年度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看,我市区域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请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市落实区域评估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未落实到位的原因有哪些,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同时,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三区”部分企业反映土地使用方面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办证难,严重制约企业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新立:

一、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

针对各地财政资金保障困难、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积极性不高,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编制相对较慢,企业不愿意采取“标准地”出让等问题,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制定激励约束措施,在睢县和示范区试点的基础上,指导协调全市各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工作。二是科学编制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制定本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是推进“标准地”出让。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按照“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原则,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二、切实解决“三区”部分企业办证难问题

“三区”部分企业反映办证难主要是因为土地未供即用、项目未批先建、未经规划核实等原因,下一步,一是加快补充完善用地手续。对于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以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合理解决规划手续。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等手续的,依法依规补办核实手续;确不具备补办条件的,经政府同意后,按照现状出具认定意见或核实意见;规划核实未通过的依法进行处理到位;核实手续、认定意见、核实意见、处理文件可以作为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是畅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扩大网上办理业务范围。持续巩固一般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11项业务实现1小时办结。同时设立企业专窗,涉企业务实现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巩固落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和企业回访制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