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商丘市司法局获悉,我市面向社会公开选任70名人民监督员。即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均可进行申请,报名时间截至4月26日。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商丘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新一届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主要监督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检察院相关办案活动。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选任人民监督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及一定的法律常识,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对协会、商会及行业负责人将优先考虑选任;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公民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抽选时间参与检务工作。
以下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公民可自荐报名,也可由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6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有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商丘市司法局业务楼302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民现场报名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公民可将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商丘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为商丘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编为476000。
此次公开选任将严控公职人员比例,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以使得更多的基层民众和非公职民众有更多的选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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