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成被告”给公众上了堂“急救课”
张西流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1-11-08 09:49
11月3日下午,“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九派新闻,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2019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孙向波的施救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老人一家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1月4日《海峡都市报》)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受到广泛的关注,是因为很多人对“见义勇为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顾虑。其实,早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中已经给了结果。《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称作“好人法”的法律出台后,让做“好人”彻底没有了后顾之忧,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让任何一个生命因为胆怯而与我们擦肩而过。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孙向波不担责,除依据“好人法”外,还有重要一点,即“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从这一点来看,孙向波救人成被告,并非一件坏事。一方面,提醒医务人员,即便是救人,也需符合诊疗规范;另一方面,提醒普通公众,面对有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既要乐于见义勇为救人,更要拥有院前急救的专业技能。此前有专家表示,救人心切的想法确实好,但院前急救也必须要讲究方法,不能随便乱救,否则会给患者带来二次伤害。可见,有时遇到有人突发疾病或受伤,不是路人冷漠无情,实在是因为不懂急救知识,不敢贸然施救。
因此,孙向波救人成被告,也给公众上了堂“急救课”:院前急救,亟待科普“救急”。首先,必须厘清的是,道德还需要技术支撑,两者不可偏废。因而,不应对一些路人“不敢救”事件,乱施道德棍棒。同时,应在中小学开设急救培训课、在公共场所配置“救命神器”AED等,以提升院前急救公众参与率和成功率。特别是有关部门应针对院前急救,为公众编制更加通俗的科普读本,大力宣传正确的预防与救护措施,使人们在遇到险情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当施救造成的伤害。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