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助万企” 12345热线来帮你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1-11-03 23:35
近日,某企业财务人员通过12345热线咨询:“我们企业今年发生了一笔研发费用,金额比较大,请问我们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此优惠还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市税务部门接到转办工单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来电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1.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2.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可以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项税收优惠无须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税务部门表示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承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企业发展。来电人对税务部门的答复表示非常感谢,对12345热线的服务质效表示非常满意。
通讯员 吴成海 李东宸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