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网


企业评说
网友留言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保险要闻 > 文章正文
设伎俩弄巧成拙 纸包火终被识破
——一起诉讼案件提供假证据的调查纪实
2012-10-12 09:34   国寿财险商丘中支 王振生

  

2012年4月13日8时30分,张某标驾驶我公司承保的豫NW085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虞城县张集镇吴楼村李新庄村,倒车时将行人杨某撞倒,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虞城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某驾驶的标的车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杨某在虞城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1)脾破裂;(2)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右侧肺挫伤,胸腔积液。随行脾切除手术。

后经商丘木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几方当事人调解未果,受害人杨某于2012年7月5日起诉至梁园区人民法院,诉请金额为12万元。该案件于2012年8月21日开庭,指证过程中,原告律师举证一份归商丘市开发区管辖曹庄村委会证明,证明杨某原户籍为虞城县张集镇吴楼村人,农民,但自2008年至今一直居住在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曹庄村,以拾破烂干零活为生,并有梁园区平台派出所盖章,且有户籍经办人王某的亲笔签名。开庭结束后,我公司对该证明的真伪进行分析。认为该证明虽然有派出所的盖章,但有虚假嫌疑,需进行核实。2012年9月4日我公司法务人员王振生、谢楠楠配合市检察院罗华良处长及商丘市开发区纪检会人员到商丘市经济开发区曹庄村进行调查,见到该村支部书记说明来意后,他明确表示从没有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并召开村委会,其他人员也否认开具此证明。当时村支部书记就出具了杨某不在本村居住,该证明为虚假证明的书面证明。拿到村委会证明后,当天又到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平台派出所找到主抓户籍的负责人王某,王某看到曹庄村委会的证明后,一口否认不是本人签字,纯属他人模仿她的签名,并立即出具此证为虚假证据的书面证明。

在调查的同时,我公司于2012年9月7日接到梁园区法院判决书,以原告杨某在城市居住为由,判决我公司赔偿原告杨绪坤120000元。纸是包不住火的,也许是原告得知了我公司的调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四天,原告向法院主审法官主动招认了虚假证据的事实。主审法官得知情况后,提出双方按农村标准进行调解。后经公司总经理室研究。同意最终我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随达成协议。该案件经过商丘市检察院和商丘经济开发区纪检会的协助调查下为公司挽回直接损失7万元。

通过该案件调查,得出很多启示。

启示一:交通事故,固然是事实,但不乏一些思想不端正的人,借交通事故提供虚假证据,骗取国家财产,捞取更多的利益,我公司要高度警觉,通过深入调查,辨别真伪。才能对那些思想不端正的人给于法律严惩。

启示二: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思想要高度重视,要细心认真,案件把握上,要多留意。认真审核赔案证据细节。特别是身份转换的案件,更要多深入调查,只有深入调查才能获得案件的真实性,不能让一些思想不端正的人有空子可钻,从而才能达到降损的目的。

 相关阅读:
 每日推荐
唱响新时代 传播正能量
·唱响新时代 传播正能量
·中原银行联名账户业务成功上线
·农行商丘分行慰问公安民警
·商丘华商农商银行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工作
·夯实党建基础  激发企业活力
·河南保监局莅临商丘调研指导小麦保险理 ...
·中原银行永城支行开展“八一建军节”慰 ...
 图片导读

中原银行商丘分行 ...

产品宣讲和品牌宣传

新址揭牌

工人在体育用品生 ...

中原银行商丘分行 ...

人保财险商丘市分 ...
关于我们 | 大事记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网站招聘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豫ICP备05019403号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网站联系电话:0370-262809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