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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2-03-23 16:57   我要评论

  

各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治理办函〔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之后,形成专题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二、根据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间拟定从10月11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三、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教。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推进教育收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学校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学校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迎接国家和省治理办组织的检查。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治理办函〔2010〕110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管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部际办函【2010】19号)要求,我省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省管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对本校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检查时限为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从10月8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各地、各学校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国家治理办将对我省规范办学、规范收费工作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部际办函【2010】19号)。

四、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省管个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要对本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迎接国家和省治理办组织的检查。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管各学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691796 0371-69691777(传真)

电子信箱:jijian@haedu.gov.cn

联 系 人:孙 浩

附件: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

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安排,经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决定,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

(一)各省(区、市)专项检查从9月下旬至11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三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安排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牵头,会同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成员单位作出部署,各省(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部际联席会议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省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全国专项督查工作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按照《实施意见》所确定的今年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专项检查要重点围绕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

(一)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情况以及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情况。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解决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和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对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处理情况。

(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

(七)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八)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在“三限”以外是否以其他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情况。

(九)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

(十)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十一)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十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

(十三)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十四)围绕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对举报学校乱收费、其他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等形式乱收费的问题(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存在瞒案、压案、查处不力等行为。

(十六)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举报电话是否畅通有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要有高度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要有领导组织机构,专人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此次检查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此次检查既要围绕《实施意见》和本地的工作部署所确定的内容,对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地对检查工作的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决心。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听取群众反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科学评估,做好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归纳分析,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对本地一年来的治理工作要进行科学评估,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研究探讨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检查工作要形成专题报告,列入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096165 66096164

66097315 66097316

电子信箱:z1b@moe.edu.cn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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