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李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环评许可、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工人在某区一厂房内使用“洗毛剂”“去油剂”等原料清洗羊毛皮。同时,李某某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暗管排放至商丘市某污水处理厂,导致该厂生化系统瘫痪、停产并造成损失。经查,李某某清洗羊皮毛约5吨,产生废水约60吨。经检测,其所排废水中总铬浓度为11.8mg/L、六价铬浓度为7.68mg/L,均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浓度。作坊内污泥经鉴定为危险废物。
裁判结果:某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散乱污”企业以私设暗管方式向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高浓度废水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环保手续的情形下,将含有毒物质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管网,暴露出“散乱污”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监管,转嫁排污风险给公共环保基础设施的突出问题。此类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财产权益,更严重威胁城市水环境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彰显对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警示相关生产经营者须依法取得环保许可、规范处理污染物,任何企业通过隐蔽手段逃避环保监管、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