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常态化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破难题、促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如何让法治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思维自觉与行动方式?我市以一份勇于破题的实践答卷,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今年7月,中共商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常态化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重大问题实施方案》及《2026年度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以制度化设计将“关键少数”推向法治建设的主战场。这既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贯彻,也是对“一把手”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全面压实,更是对法治商丘建设从“纸面”走向“地面”的系统部署。
从“要我学”到“我要用”
“研究问题必先学法、作出决策必先守法、推动工作必循法治。”这24个字,构成了我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的核心逻辑。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推进工作时,习惯于“老经验”“土办法”,甚至以“特事特办”为由突破法律底线,最终留下难以化解的后遗症。究其根源,在于法治思维的缺失——法是法,事是事,法治与工作“两张皮”。
“两个方案”从思想源头破题,将“带头学法”列为攻坚内容的第一项,明确提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基础性法律和本领域专业法规。更为务实的是,方案要求学习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可结合常委会、常务会(党组会)议题同步安排,每次聚焦一到两个实际问题开展案例教学和研讨交流,做到“学用结合、以学促用”。这一制度设计的深意在于:学法不是为学而学,而是为用而学。当领导干部在决策前先问“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处理矛盾时先想“法治途径有哪些”,法治思维便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要我学”的被动应付,到“我要用”的主动需求,这是一场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以法治方式破解“硬骨头”难题
法治的价值,归根结底要体现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两个方案”最鲜明的特征,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将“领办难题”作为核心攻坚内容。
方案明确要求,每年年初,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结合本地本单位职责,围绕征地拆迁、问题楼盘等涉众型矛盾,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纠纷,劳动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积案,执法用法中的顽瘴痼疾,信访积案化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领域,牵头至少筛选一项突出问题集中攻坚。
“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这16个字的工作模式,将责任压实到人,将路径明确到法。解决方案必须明确工作程序、责任人、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效,不允许大而化之、笼而统之。这既是对“一把手”担当精神的考验,更是对其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的检验。
以征地拆迁为例,这一领域矛盾集中、利益交织、牵涉面广,过去一些地方习惯于以行政命令强力推进,结果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按照方案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厘清法律依据——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规?群众诉求是否有法律支撑?在此基础上,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司法诉讼等法治渠道化解矛盾。这既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降低行政风险、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必然选择。
在项目申报环节,方案特别强调要避免同质化、形式化,突出“小切口、大纵深”,体现首创性和示范性。这意味着,各地在选题时不能避难就易、避实就虚,而要敢于直面本地区法治建设中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以真招实招攻坚克难,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经验。
以述法评议倒逼责任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确保“两个方案”不流于形式、不沦为空转?我市在机制设计上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在述法环节,方案明确要求将解决重大问题情况纳入年度述法必述内容。述法报告须写清楚本年度牵头解决了什么法治难题,运用了哪些法治手段,取得了什么实际效果。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评议组,结合实地走访、案卷抽查、群众回访等方式核查述法真实性,评议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性法治评价。
这意味着,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不再是“软指标”,而成为可量化、可核查、可评价的“硬杠杠”。纸面落实过不了实地走访关,虚假述法经不起群众回访检验。这一制度设计直指形式主义要害,以真述法推动真落实,以真评议倒逼真担当。
在督察问效环节,方案明确将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察内容,对问题找得准、解决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选题避重就轻、推进敷衍应付、搞纸面落实的,视情约谈或通报批评。在成果转化环节,要求将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按照“问题背景、法理分析、解决路径、实际成效、经验启示”五要素整理成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学习教材和决策参考,条件成熟的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
这一闭环机制的精妙之处在于:解决问题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通过案例化总结、制度化提升,个体的经验转化为集体的财富,局部的探索上升为全局的规范,法治建设的“雪球”越滚越大,制度的红利越积越厚。
打造“一地一特色”的法治标杆
如果说《常态化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重大问题实施方案》侧重于面上覆盖,那么《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则着力于点上的突破。
后者要求每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建设等领域,高质量申报重点项目。方案明确提出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的法治建设标杆项目,努力形成“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重点项目集群。这一设计的战略考量在于:我市下辖多个县(市、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法治建设的基础和短板各异。不搞“一刀切”,鼓励“各美其美”,才能充分激发基层的创造活力。一个县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一个区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一个市攻坚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制度创新,各出实招、各显其能,最终汇聚成法治商丘建设的整体合力。
为确保项目质量,方案设置了严格的时间节点:8月20日前完成申报,11月30日前攻坚推进,12月20日前全面总结。市委依法治市办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重新申报,对进度滞后的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在宣传推广方面,商丘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法治商丘月度要览、市政府网站法治政府专栏等平台将对重点项目进行展播,优秀项目还将择优推荐至《法治日报》、省委依法治省办《依法治省工作简报》。
让法治成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地方法治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人才集聚的吸引力和社会稳定的根基。我市以“两个方案”为抓手,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法治、谋法治、促法治,其深层逻辑正在于此:让法治成为商丘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这一探索的意义不止于一城一域。当前,法治中国建设进入系统推进、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如何抓住“关键少数”这个牛鼻子,以“一把手”的示范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是各地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市的实践给出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思路:以制度化压实责任,以项目化推动落实,以案例化总结经验,以常态化形成长效。
“以法治看担当、凭实绩论英雄”,这不仅是“两个方案”提出的评价导向,更应成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鲜明标尺。当每一位领导干部在谋划工作时首先想到“法”,在作出决策时首先遵循“法”,在化解矛盾时首先运用“法”,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便有了最坚实的底座。
从殷商之源到法治之城,我市正以“关键少数”的领跑,带动“绝大多数”的奋进。在这条以法治思维破难题、以法治方式促发展的道路上,每一步都走得踏实而坚定。这是对历史责任的自觉担当,更是对人民期待的郑重回应。未来已来,法治之光正在这片古老而年轻的土地上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