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僵局 调解破冰
“十年了,没想到还能拿回房款和利息,太感谢法官了!”1月5日,拿到全额退款和利息的那一刻,原告卓女士激动地说。至此,一场跨越十年的房产买卖纠纷,在民权县人民法院的耐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时间拉回到2015年,当时的卓女士及家人与被告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入了一套房产。合同签订后,卓女士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王先生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十年间卓女士数次联系王先生,但交房一事却没有进展,无奈之下,卓女士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履行交房义务。
案件受理后,民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王金领深知,简单的判决或许能了结案件,但未必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反而可能加剧对立。为了让调解工作顺利推进,王金领多次查阅案件卷宗,仔细核对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王金领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若进入判决程序,后续执行也可能存在风险,便先与卓女士沟通,建议她以拿回房款以及产生的利息作为主要诉求。随后,王金领告知王先生,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全面履约,其收卓女士全款未交房已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考虑此事时间跨度长,王先生交房或有实际困难,可以采取退还房款及支付利息的方式履行。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双方于2015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当庭一次性退还卓女士全部购房款4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在调解协议签订的当天,王先生按照约定,将全部购房款和利息足额交付到卓女士手中。至此,这起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陈杰 杨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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