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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施暴者能否被判刑

2024-04-18 02:46:07 来源:商丘日报

  基本案情:被告人小宋和被害人小孙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婚姻期间,小宋多次因家庭矛盾殴打儿子及小孙致伤。小孙恐惧之余,于2023年3月9日向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年3月13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宋对小孙及子女实施殴打、威胁或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期限为六个月。但是,保护令发出后,小宋依然没有收敛,于2023年4月20日、4月23日再次到小孙住所处闹事,对小孙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3日、10日行政拘留。然而,小宋前脚刚出拘留所,后脚就又开始通过微信多次辱骂小孙及其家属,并在社区微信群里散布侮辱信息,致使小孙及其近亲属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小孙不堪其扰报警后,警方迅速出警,以小宋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将其刑事拘留,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小宋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等规定,对小宋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睢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建场认为,家门之内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对家庭暴力绝不姑息,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是一纸空文。人民法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妇女儿童施以援手,对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者予以刑事处罚,既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也是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强烈体现。通过这起案例,希望弱势群体能够看到法律伸出的援助之手,及时向法院寻求帮助和保护,也希望施暴者能够听到刑事裁判敲响的警钟,克制暴力行为,遵守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