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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被碾死 责任不明如何赔偿

2024-04-07 00:09:06 来源:商丘日报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0日,李某与朋友在310国道附近的小卖铺饮酒至23时左右结束,喝醉的李某直接睡在小卖铺内,次日凌晨2时左右自行走上310国道,后躺在车道中间,被车辆碾压死亡。凌晨4时,宁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过路司机报警,通过勘验事故现场,仅排查出王某驾驶的豫NZXXXX号车、张某驾驶的豫HKXXXX号车从李某身上碾压,因没有监控摄像头直接记录下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无法查清碾压前李某有无生命体征。经法医尸检鉴定,李某符合车辆多次碾压致机体严重损毁死亡。李某的父母、子女将驾驶人王某、张某、实际车主、挂靠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5.74万元。

  法院判决:作为成年人的李某饮酒后凌晨行走、躺卧在国道上,应当能够意识到危险程度,其饮酒行为不能免除安全注意义务,故李某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告王某、张某夜间行车时,发现障碍物或前面车辆绕行时,应当能够意识到有障碍,但未能采取安全行驶措施,客观上导致了碾压李某身体的事实,虽不能确定碾压李某身体时是否死亡或有无生命体征,但王某、张某驾驶的车辆碾压的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李某亲属提交的证据,认定损失总额为102.74万元,宁陵县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令王某、张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3.35万元,驳回了李某亲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宁陵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苗苗认为,好友聚餐、把酒言欢是一件人生乐事,但过量饮酒会导致意识不清,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每年因为饮酒造成的意外伤亡事件不在少数,作为成年人应当有所克制。本案中,李某醉酒后躺卧在国道上遭货车碾压致死,留下两鬓斑白的老人及幼子无人照顾,后果是惨痛的。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区分事故责任赔偿损失,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侵权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