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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拟收回原商丘军分区东家属院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4-02-08 07:37:28 来源:商丘日报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位于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东至商丘市万宏置业有限公司、西至商丘市万宏置业有限公司、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商丘市万宏置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2820平方米(合4.23亩)。2012年6月1日,经《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前程嘉苑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房屋征收的决定》(商梁政〔2012〕17号)决定对包含该地块四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2015年1月29日,经商丘市三改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前程嘉苑旧城改造项目列入2014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商三改〔2015〕6号)同意该项目列入2014年改造计划。

  经调查,该宗地范围内有原商丘军分区东家属院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商丘军分区东家属院部队宗地编号为济豫营土字第3132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军事用地,土地登记面积为2820平方米(合4.23亩),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820平方米(合4.23亩),拟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土地登记权属定界图位置四至为准(如有遗漏,相关权益人可在公告期限内申请登记,逾期不办理,视为自行放弃)。

  相关权益人如对政府收回上述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据新的城市规划用途,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联 系 人:朱永伟 翁红杰

  联系电话:0370-3125137 2563777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