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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4-01-02 17:00:00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快建设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将群众看病就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摆在重要位置,不断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切实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商丘医疗卫生发展模式、服务模式转变,推进体系整合化、能力现代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扩充医疗资源储备。
  1.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商丘医院建设项目,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持续优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行机制,逐步推动项目资源平移,加快提升与高水平医院同质化水平,力争在疑难危重症诊治、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
  2.建设高水平市级医院。推动市级医院落实“看大病、保重症、治疑难、促发展”功能定位,严控单体规模,规范引导现有“一院多区”的市级医院构建资源同质扩容、专业优化组合、整体高效运营的发展格局,增强区域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支持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胸科医院等市级医院通过建设新院区扩充优质医疗资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3.完善城市医疗服务布局。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重点抓好市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四所医院”建设,同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加快构建城市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新体系、新模式、新机制。全市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新创10个左右社区医院。(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4.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要求,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补齐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短板,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医共体之间医疗队伍、资源、服务、信息融合,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努力打造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三所医院”和7个县域医疗中心,每个乡镇建好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5.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建立中西医协同医疗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项目,推动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6.优化老年医疗服务。健全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强化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及各县(市、区)至少要新(改)建一家老年医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85%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安宁疗护机构(病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病房(病床)。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新(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探索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申报医疗卫生领域中原学者、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名、中青年医学科技创新人才20名、基层骨干医师20名。认真落实“仲景工程”,强化过程培养,争取培养15名青苗人才,建设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持续开展“西学中”培训,确保培训人数不低于3000人。积极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持续为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输入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比逐年提升。落实落细城乡对口支援工作,选派优秀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力争每年填补各受援医院1~3项技术空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百县工程”,加快推进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建设。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专结合、医防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中西医结合“五个100”实践样板,恢复提升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3.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健全市、县两级质控组织,尽快实现市、县同质化管理。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千院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夯实医疗质量基础。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和临床用药用血安全,全面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推动全市主要耐药菌检出率持续降低,完善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持续提升血液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努力打造智慧安防,力争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立体化管理,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强化警医联动,全力保障良好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各类专科建设。以满足疑难、危重、复杂、罕见以及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培育1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1个国家妇幼保健特色专科、2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4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6个县级中医优势专科。积极争创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县级特色专科,带动区域专业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
  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坚持党对医院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紧紧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4个维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国考”“省考”成绩与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中达到B++以上,全国排名(同类)进入350名以内,商丘市立医院在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中达到C+以上,全国排名(同类)进入1150名以内,商丘市中医院在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中达到B+以上,全国排名(同类)进入300名以内。落实新版河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及二级医院评审细则,开展新一轮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加强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力争全市三级医院达到14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力争全市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水平在省内处于前列。努力打造医疗废弃物监管“商丘模式”,确保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智能医废”全覆盖。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互联互通,实现8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共享。加快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领域应用。强化网络安全督导检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4.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构建全面、立体的卫生系统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在服务要素准入、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医疗机构规范运行、医疗费用和秩序合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开展公立医院政治巡察和业务检查,推进清廉医院创建行动,巩固拓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加强民营医院监管,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民营医院管理水平,加大检查督查和执纪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执法体系,不断促进民营医院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群众带来多样化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1.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巩固扩大河南省提升医疗服务十大举措实施成果,在全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三级公立医院推行院内智能导航、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便民就医少跑腿”七大举措。加快拓展日间医疗服务种类,力争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开展日间手术。落实检验结果互通互认,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联动,不断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市同一专科协作网络、科研协作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医联体及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调剂使用。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快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办理相融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增强服务舒适性。提高医院整体环境,改善患者就诊感受,增设各类便民设施并充分优化设施布局,力争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加快推广家庭病床服务,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重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积极与患者进行全方位沟通,了解患者需求,保护患者隐私。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3.促进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技术标准,健全医、防、康、护、养“五位一体”融合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全周期、连续性健康服务。积极探索设置多学科诊疗门诊,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依托省院前急救平台,进一步打通院前急救网络。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共同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探索建立财政合理分担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补助等资金,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对口支援、重点专科(病)发展、市内空白技术孵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按DIP、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加强医保资金监督考核。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中心支付总额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改革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努力推动医疗服务模式更加系统化、医疗管理手段更加科学化,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稳步开展市直公立医院员额制试点工作,探索向县(市、区)级公立医院推进。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编制统筹使用、分别核定的管理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医院岗位结构和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程序。深入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和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在符合条件的部分三级医院探索实施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对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给予职称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5.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可自主设立薪酬项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根据医保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的绩效,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缩小与县级公立医院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的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不断压实主体责任,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三)落实定期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开展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每半年将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向市委督查委报告。对于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