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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相邻权纠纷

2023-10-16 00:12:27 来源:京九晚报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近日,相邻而居的王某、胡甲与邻居胡乙闹得不可开交,竟是因十几年前种植的几棵树。永城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平衡好法理与人情的关系,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小案”,成功化解相邻权纠纷。

  王某、胡甲与胡乙系同村村民,十几年前,胡乙在自留地上种植一排树木,其中4棵树紧挨王某、胡甲院墙。十几年后,这4棵树高十几米,枝繁叶茂,延伸到王某、胡甲院内及屋顶,平时不断掉落树叶、虫子,遇到恶劣天气还带来安全隐患。王某、胡甲多次与胡乙协商,要求砍掉树木,胡乙认为树木种植在自己土地上,危险并未发生,王某与胡甲无权要求自己砍树。双方多次发生口角,经村委会和司法所多次调解,仍未妥善解决。王某、胡甲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乙排除妨害。

  永城市人民法院酂城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包丽全面梳理卷宗,并前往现场勘验,发现胡乙种植的树木确实非常繁盛,王某与胡甲院落内掉落了大片落叶,恶劣天气时更易发生危险。干警对土地上的树木和房屋进行仔细测量并记录数据,法官对现场拍照取证,并与胡乙电话联系,告知其对种植的树木有管理义务,真发生危险时赔偿的金额更高,事先消除危险对双方都是好事。胡乙认为自己的树木种植在先,现在卖树一时无法找到买家,坚决不同意砍树,并以外出务工为由拒绝参加庭审。

  在多次电话沟通、调解无效后,法官认为,胡乙的树木与王某、胡甲房屋相邻,双方形成相邻权利义务关系。胡乙种植在原告王某、胡甲房屋旁的4棵树木因栽植时间较久,部分树枝已经深入原告院落、房屋上方,对原告造成了妨害,应当予以排除。但考虑到树木距离二者房屋还有一段距离,并未对房屋墙体造成危险,只是伸进院落内的树枝影响到二者的正常生活,如果因此判决砍伐树木,对胡乙来说有失公平。最终,法院判决胡乙种植的其中4棵树木对王某、胡甲构成妨碍,限令胡乙清除位于王某、胡甲院落上方的树枝。

  至此,这两起“树”官司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