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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 本月发放到位

2023-07-12 04:29:17 来源:商丘日报

  7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上调的养老金包括定额调整部分、挂钩调整部分、适当倾斜部分。

  定额调整部分,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部分,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1%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部分,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增加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的增加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据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职工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根据相关要求,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