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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了 钱仍要“还”

2023-06-15 06:58:17 来源:商丘日报

  公司没了,欠款找谁要?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了一起企业欠款案,公司注销前没进行依法清算,虽然公司“没”了,欠款钱还是要“还”的。

  某公司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欠款到期未还,李某索要无果,且无意中发现公司未经清算已经注销登记,李某便将公司股东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股东偿还借款及利息2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股东偿还欠款,但是,股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股东辩称:“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我的名字,但是钱是公司借的,与我无关,公司借的钱不应该由我来还。”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将该案委托给特邀调解员曹秀英进行调解。

  曹秀英了解到该公司在注销前并未进行依法清算,数次与该股东联系并做辩法析理工作,向其说明作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没有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这一行为损害了债权人李某的债权,虽然公司“没”了,依据法律规定,钱还是要还的。经过释法说理,该股东最终同意了曹秀英的调解意见,并当即履行了还款义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建国认为,本案中,借款合同是公司与李某签订,公司未经清算恶意注销的行为损害了李某的合法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本案股东应当对案涉欠款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创业人士,未经依法清算注销公司股东,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合规经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