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协商于民”建设的三重维度

2023-06-12 10:15:00 来源:商丘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凸显了新时代“协商于民”的必要性和长远意义。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推进“协商于民”建设应从历史、理论与实践三重维度分析。

一、历史维度:以党的中心任务为核心积极探索实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聚焦于调动各阶级抗战积极性,是协商民主工作的萌芽和起步阶段,主要任务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因此,协商民主目的在于为了调动各阶层的抗战积极性。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主要围绕巩固新生政权,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1949年到1954年,全国政协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主导设立基本运行的机构部门,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等,保障了社会正常运行,对于党和政府完善决策并推动其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于助力社会生产力建设。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其职能,来自各行各业的政协委员形成“智库”,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积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得到明确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人民政协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在新时代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作用。

二、理论维度:在“两个结合”中发展“协商于民”

第一,“协商于民”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其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否认资产阶级民主,认为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是“形式民主”和“虚假民主”,在其私有制的矛盾下根本无法解决金钱操纵政治的弊端。其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之间应该相互协作,应“在共产主义民主的旗帜下真正地结成兄弟”,体现出“协商”思想的萌芽。其三,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重视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认为社会政治实践是十分重要的实践形式,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

第二,“协商于民”思想形成于中国共产党人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从中共二大所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七条原则,到1940年毛泽东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理论,人民政协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实践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多种协商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人民政协发展也进入了新时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归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新时代协商民主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三,“协商于民”思想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思想中儒家、道教、佛教等主流思想都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倡导求同存异、实现共赢,这为“协商”的发展提供土壤。而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民本思想也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体现了“于民”的理论逻辑。

三、实践维度:“协商于民”思想的实践考察

第一,始终坚持群众导向,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政协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有“温度”的协商;另一方面,应通过不断增加基层协商点的数量、邀请各领域专家参与协商主题的讨论等措施,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

第二,积极提升人民群众的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应坚持加强对协商的宣传力度,不断向民众普及其参与协商的权利,致力于培育公民的协商意识、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以吸引民众积极广泛参与政协所举办的各种协商活动。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并提出问题,发挥“智库”效能。一方面,政协委员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在与民协商中汇集民智,与政协委员的专业知识相衔接。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科技的不断发展,通过创新协商平台和协商媒介,积极开发线上民主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形式,便利群众参与协商的方式。

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应发挥“协商于民”在实践中的运用,不断取得政协协商新成效、新进展,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不断开辟新境界。

(作者单位:魏华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副主任

丁思薇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魏 华 丁思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