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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 一法盲领刑八个月并罚金

2023-06-12 06:57:53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的污染物铬含量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镍含量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决其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5月下旬,在夏邑县某村程某的蘑菇棚内,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无治污设施、无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建立电镀小作坊,使用镍板、铬板、盐酸等物品,对钢卷尺挂钩进行电镀,电镀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无防渗设施的土沟,排向厂区南侧的水泥池内,开放式存贮。2019年5月28日,张某被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查获,现场对废水进行采样,送至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总镍47.2mg/L,总铬22.7mg/L,严重污染环境。另查明,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扣押了镀锌挂钩9袋。

夏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宁告诉记者,良好的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保护环境资源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广大群众和企业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要坚决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思维,不要为了追求眼前利益,置生态环境保护于不顾,否则身陷囹圄,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