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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灵活就业 给现代青年更多选择

2023-05-15 05:56:07 来源:商丘日报

  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供应链管理师、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近年来,互联网领域一个个分工精细的新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时代中国青年在与互联网的相互塑造中成长,快速兴起的新产业、新业态,催生了大量新职业,集聚了大量灵活就业青年。数据显示,在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中,超过五分之一、约2亿人为灵活就业(22.4%)。针对这一群体,国家层面及各省纷纷出台相应支持、鼓励、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时代赋予青年的更多机遇、更多选择。

  然而,灵活就业人员在这种新的就业形态中却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等“三无”现象,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大都是“三无”人员,导致“以罚代管”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平台从灵活就业人员身上获取了不菲的抽成。另一方面,平台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催单、扣款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灵活就业人员身上,而企业平台则得以置身事外。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作出明确要求。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个人利用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同时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可见,针对“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中,成长起来的灵活就业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灵活就业人员充当检验新业态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换言之,必须大力支持灵活就业,给现代青年更多选择。各地不妨出台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比如:鼓励平台企业直接用工,严禁诱导新业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户;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理报酬,不得片面设置“最严算法”;放开参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保做到应保尽保;提供工作生活便利,符合条件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行业工会建设,让灵活就业人员成为行业工会组织的主体,在抽成比例等核心要素的集体协商中,享有与平台企业对等的话语权,并与平台企业形成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