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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病史 彩礼应当返还

2023-04-23 23:17:26 来源:京九晚报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被告徐某将20万元彩礼款交给芒山法庭法官陈峰,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收,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这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完毕。

  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相识,徐某及其家人收受王某彩礼款共计24万余元,后双方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同居数月后,王某偶然发现徐某婚前曾患有疾病并做手术,导致影响生育,为此双方终止同居关系,王某将徐某及其父母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婚前给付的彩礼款。

  陈峰通过梳理案情了解到,徐某在2020年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并做了手术影响生育,且对原告存在隐瞒行为。

  陈峰告知被告,婚前隐瞒病史的行为是对婚姻双方的不负责,违反公序良俗,且彩礼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徐某及其家人愿意退还部分彩礼款,但双方在退还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陈峰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结合徐某家庭状况,收取彩礼款后因治病花费了较大数额的医疗费,且双方实际同居生活数月等现实因素,王某同意作出一定让步。经过反复沟通,徐某及其家人返还王某大部分彩礼款,于签订调解协议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