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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三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永城市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

2023-04-09 23:09:00 京九晚报

  近日,在2021年9月和2022年3月分别发布第一批和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魏某华销售伪劣种子案入选。在此案中,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依法严惩销售伪劣种子的坑农害农行为。

  2019年11月,陈某刚(另案处理)、王某亚(另案处理)分别通过江苏省宿迁市的刘某、安徽省萧县的刘某某联系到被告人魏某华,向其购买“中豌6号”和“中豌9号”豌豆种。被告人魏某华明知是假种子,以“中豌6号”10.4元/公斤、“中豌9号”13元/公斤的价格通过物流将6000多公斤豌豆种发运至永城市。其中卖给王某亚“中豌6号”2800公斤、“中豌9号”450公斤,卖给陈某刚“中豌6号”和“中豌9号”各1500公斤。王某亚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魏某华支付豌豆种款33910元,陈某刚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刘某豌豆种款4.7万元。陈某刚、王某亚分别将该豌豆种销售给种植农户多人。播种后,禾苗出现抽丝多、开花晚、结荚少,导致减产或者绝收,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9293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华赔偿被害人损失285775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魏某华明知是假种子,仍冒充合格种子进行销售,使生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魏某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魏某华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

  本案是依法严惩销售伪劣种子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查明伪劣种子来源、成交价格,进行损失鉴定并说明鉴定方式方法,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体现了严惩涉种子犯罪的鲜明态度。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帮助被害农户挽回损失,取得了有效维护品种权和净化种业市场秩序的良好法律效果。

记者 王冰 梁晓晨 通讯员 曹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