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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03-07 04:07:10 来源:商丘日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题,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纷呈,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深入宣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极大调动了全市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商丘的积极性,为商丘在全省“两个确保”大局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环境、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

  为了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总结经验、创新发展,经研究,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2022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总体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回顾总结2022年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新经验,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范围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重大文化事件、活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文化文艺事业建设中获得的荣誉等。推荐的文化大事要具有:

  1.影响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

  2.关注度。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3.重要性。对商丘文化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4.真实性。推荐的文化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3月上旬,下发活动通知,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和新媒体刊播评选启事,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2.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有影响的文化大事的筛选、初评和推荐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推荐的文化大事发生时间、地点、重要参与人员等要事实清楚,推荐单位需填写“2022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材料(500字以内)、推荐表、事件简介(2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sqwcbw@163.com,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25日前报送到“2022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行政中心1号楼11135室)。

  3.投票评选。2023年4月中旬,评委会将从社会各界推荐的文化大事中筛选初评出20件有影响力的候选事件,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等媒体刊(播)候选事件简介和投票细则,同时在商丘网、商丘新闻网等开设投票窗口进行投票。根据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由评委会办公室筛选拟定出“2022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报评委会审定。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广播电视台和网络进行公示。

  5.奖励激励。对入选文化大事、有影响力文化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活动组织工作有力、组织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以激发工作热情。

  四、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023年5月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本单位文化大事的初选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查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2.推荐的文化事件要准确无误,内容简明扼要,不得弄虚作假,防止含糊不清。以组织活动的名称、获得奖项名称等为准,合作完成或推进的事件需注明。

  3.市直各新闻媒体在做好本单位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尤其对评选出的十件文化大事,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及各新媒体要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王泽让3288010 13837019757

  李亚会 3288010 19936076414

  商丘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商丘日报社

  商丘广播电视台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