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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有效期延长至5年

2023-02-14 00:51:30 来源:京九晚报

  2月12日,记者从商丘市住建局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涵,明确检测适用范围。将检测内容扩充为“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扩充检测市场主体类型,严格规范检测行为。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均可以申请检测机构资质,依法依规从事相关检测业务,丰富检测市场主体类型,适应检测市场实际需要。规范检测过程中的委托、取样、标识、送检、接收试样等检测活动,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保证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检测机构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升级,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明确参与检测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义务,完善相关禁止行为规定。

  《管理办法》强化资质管理,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再要求检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等书面材料,改由资质许可机关进行网上核查,减轻检测机构负担。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方便检测机构开展业务。

  《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管控,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增加抽测等监管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为实现资质标准及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不再作为《管理办法》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单独印发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对申请单位资历及信誉、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等条件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以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宗旨,坚持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制度衔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治理,确保《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记者 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