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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催征启新程 奋楫扬帆又出发

——永城市法院再次吹响集中执行“冲锋号”

2022-05-23 00:45:00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5月21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召开今年1—4月份执行工作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专题新闻发布会。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摄

纷繁世事多元应,击鼓催征稳驭舟。在5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永城市人民法院再次吹响了集中执行“冲锋号”,也由此拉开了该院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工作全面开展的序幕。

执行工作四项核心指标全市第一

5月21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召开今年1—4月份执行工作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三起典型案例,省、市多家媒体应邀到现场采访报道。

发布会现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倩通报了今年1—4月份执行工作情况:今年1—4月份,永城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40件,执结1027件,执结率55.82%,九项核心指标中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结案平均用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恢复案件到位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名,整体执行质效双佳。

据了解,为消减疫情封控对审执工作带来的影响,连日来,永城市人民法院干警主动放弃休息,坚守在工作一线,用实际行动彰显法院干警的责任与担当。无论是双休日,还是节假日,该院办公楼内随处可见干警们加班忙碌的身影。尤其是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分秒必争,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的承诺。

“三举措”助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在疫情形势严峻考验等各种因素面前,永城市人民法院何以取得如此突出的执行战果?张倩给出的答案就是“三举措”。

举措一:开展诉源治理,遏制执行增量。该院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源头上遏制案件的增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举措二:推行审执协调,缩减执行存量。该院重组十个执行团队,以“11221”的模式配备“一审(员额法官)一助(助理法官)两书(书记员)两警(法警)一司机”,减少了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建立立案阶段财产查控,审判阶段裁判内容可执行性研判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执行工作“全员参与、协调作战、主动出击”的效果,执行案件存量大大缩减。

举措三:规范执行管理,提升群众满意度。该院持续开展案件自查工作,查摆执行工作薄弱环节,逐案建立台账,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和院庭长权责清单,规范行使执行权,开展涉民生、涉企业、打击拒执等专项活动,全力兑现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1—4月份,永城市人民法院已将93名自然人、7名法人代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起案件因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以执结,已屏蔽失信被执行人54人。新闻发布会上,该院还对93名自然人、7名法人代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了公布。

采访中,张倩告诉记者:“面对疫情压力,我们院党组研判形势、积极应对,迅速布置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利用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的优势,积极调度安排,争取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将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在内部进一步提振精神、鼓舞士气,推动全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外部,展示法院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信心和决心,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持续不断地进行舆论覆盖,全力摧毁失信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心存侥幸的心理防线,让失信人看到拒不履行裁判带来的严重后果,营造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的浓厚氛围。”

打好执行强制措施“组合拳”

新闻发布会上,永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玉峰发布了3起典型案例。该院执行局负责人朱建永、副局长梁宁及法官崔丹丹分别就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后的影响、执行强制措施的使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城市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运用惩戒措施,敦促其履行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崔丹丹告诉记者:“生活中,大家会经常提起某某因法院执行成为失信人等,但实际上社会大众对失信后果了解得不是很清楚。首先,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码、失信情形等相关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其次,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获得银行信贷,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无法获得政府扶持,无法通过资质认定。再次,人民法院会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最后,失信被执行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可以说,失信会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社会行为会处处受限,甚至某些高校、机关单位会对失信人子女政审不予通过等。企业法人失信,更是会使其在经营活动中屡屡受挫、不被信任,一个失信企业是不可能有长足发展的。在此,呼吁广大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不要贴上‘失信人’标签,一朝失信误终身。”

针对一些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后,银行贷款信用受到影响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问题,梁宁告诉记者,失信被执行人应当为其失信行为“买单”,但当他们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后,也应当给予他们信用修复的渠道,避免对失信者惩戒有余、激励不足。“我院也在积极探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后,在出具结案文书的同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等,帮助企业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帮助自然人恢复信誉和正常生产生活,促进被执行人通过履行义务来保护、修复信用,帮助他们在相关领域重塑信用、走出困境。我院将会定期将守信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守信‘白名单’,定期将‘白名单’信息推送至市场管理、税务机关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白名单’被执行人社会信用评价水平。”梁宁说。

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朱建永认为,长期以来,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堵点、难点,一些生效文书确定的权益一时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会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他说:“但是,终本不是案件不管不问,我们后续会采取很多切实有效的执行措施,推动终本案件的执行以期执行到位。针对终本案件,我院专门成立了管理团队,让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担纲,职责包括日常管理、执行接待、财产线索跟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跟进、案件评查等,细化分工、精细管理,坚持源头治理、内部管理、存量消化,建立终本案件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模式,杜绝‘法律白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对于失信人,永城市人民法院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如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报告财产令,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司法拘留、罚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朱建永表示:“我院执行干警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遵循适时、适当、适度原则,果断有效采取执行措施,严格执法、规范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打好执行强制措施‘组合拳’,增强强制执行力度,努力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