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哪天起,传单印刷品广告铺天盖地向人们涌来。当你行走在喧闹的都市,总会遇见一个个笑容满面、身披彩带的小姐向你塞上一张新产品的优惠服务券和新楼盘的宣传单。那股热情劲,那般诚意,仿佛送的不仅是一张广告传单,而是殷切的关怀,关怀你的身体健康,你的“衣食住行”,使你却之不恭,尴尬也好,不尴尬也好,只得接过传单。
下班回家,你又会意外地发现门上门下横插、竖插着各类宣传品传单广告。罢!罢!罢!随手带进家,总不能辜负别人的劳动成果吧。也许你在办公室也逃不脱传单广告的干扰,说不定什么时候商品优惠传单就会邮寄到你手中。还有那沿街贴的、画的……
印刷品广告如此声势,众多商家如此热衷此道,自有商家的利益驱动。某部门王经理说得坦率:传单式广告一是以较少广告费获得更多的宣传效应。电视广告、报刊广告覆盖面虽然广,但毕竟时间、篇幅有限,长时间的、大篇幅的做广告的资金难以为继。而自行制作的印刷品广告,一张小报才几角,一张传单才几分,而且在一定区域可满城散发,就连旮旮旯旯没有订报的人都可看到,这似乎又是电视、报刊不能相比的。二是信息量大。自行印刷的小报什么内容都可塞得满满的,产品历史、产品优点、质量、作用,有什么写什么,这可比电视、报刊“精打细算”更能拓展文字空间。三是广告创意可任意发挥。典故也罢,实例也罢,反正不受客户、消费、市场各种因素影响。小可平平淡淡,大可惊天动地,发挥得淋漓尽致,管你怀疑不怀疑,白纸黑字你总要信三分。应该说:印刷品传单广告的兴起,使人们在了解商业信息和市场信息方面起到一个补充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广告主没有取得广告经营资格是不准自行发布广告的。
第一,印刷品广告由于自己印刷,自己散发,广告内容未经工商部门审查,违法内容在社会上将造成不良影响。如某酒厂用中央领导人视察酒厂的照片翻印在传单上做广告,这是一件很不严肃的事情。
第二,逃避法律法规的监督。印刷品广告自行发散,难免就有随意性、不负责任性。诸如诋毁同类产品,使用不健康词语,从而逃避电视、报刊上推出后引起的官司和执法机关的检查。
第三,误导消费。其表现为一方面用患者或医生做广告,患者有名有姓有地址,以身为例,言之凿凿——病情如何严重,多方医治无效后遇该药,于是“柳暗花明”;医务人员则借题发挥,旁征博引,举一反三,竭诚推荐。至于真实情况如何,是否误导也就没有深究。另一方面夸大其词。有的包治百病,为求逼真还加一个百分点治愈率,祖传秘方、返老还童、这样奖那样奖。再者是什么“买一送一”、“优惠赠送”,一张张宣传品邮寄到你手中,好像只有此券才能享受此殊荣。那些优惠券拿到商场去,结果优惠价格说不定比不优惠价还要贵,只不过把你蒙在鼓里罢了。
早在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就明令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发印刷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对印刷品广告作出规定,这是净化广告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广告意识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