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7时左右,一名女司机在顺德容桂南区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车窗玻璃被敲破,抢走了20万元现金。被抢后,这名女司机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无独有偶,7月13日5时,在顺德伦教永丰村附近,女司机龙某驾车刚驶出自家车库,3名劫匪突然出现,其中一人用铁棍砸烂左驾驶位置的车窗,另外一人伸手揪住她的头发,从后面跑来的劫匪将放在副驾驶位置的女包抢走,内有现金3.9万元。随后,3名劫匪骑一辆摩托车离开。龙女士见状,便驾车猛踩油门朝摩托车撞去,造成一死一重伤。随后,网友将这两位女司机比喻为“现代花木兰”,是“巾帼英雄”。有的律师还公开表示,龙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于刑事责任。
但是,在对顺德的这两位女士表示敬佩的同时,笔者除了对女司机当时的安危感到担心之外,还为某些律师的言论表示担忧,认为龙某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实行和保持其正当性必须遵守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二是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三是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四是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行为;五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提倡人人都要树立见义勇为、互相帮助的精神,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共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也是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一种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措施,如果没有必要的限度要求来予以限制,就容易被滥用,甚至有可能成为私下报复的工具。为此,我国《刑法》还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诚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巾帼英雄”们是可以通过跟踪犯罪人、提供抢劫犯罪人的逃跑线索,帮助警方捕获罪犯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即使她们采取自救行为和正当防卫行为,也要充分考虑行为的正当性,驾车撞人致死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与要追回的财物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退一步而言,抢劫犯罪也不一定犯了死罪,就是罪该致死,也应当由政法机关按程序来执行,不应当由受害人来剥夺其生存的权利。
“巾帼英雄”们作为见义勇为者,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这个社会里缺乏的就是一种面对罪犯时的呐喊和挺身而出。但从法律角度讲,笔者不支持她们的行为。如果再发生类似事情,受害人都选择像她们一样“以恶制恶”、“以暴制暴”,使得司法机关形同虚设,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就难免出现杂音。作为公民来讲,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对法制建设、平安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具有正义感和挺身而出精神的同时,我们每个人更应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才能更好地完善法制建设,促进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