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的《师说》在1000多年前就说明了教师的基本职责,而通常教师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会被认为是“误人子弟”。近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出台了一份“教师误人子弟14条标准”,如讽刺挖苦学生、上课照本宣科、整堂课以放录像代替教学、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字了事、教学内容陈旧、对实验过程不熟悉、指导实习不认真、教学出现常识性错误等。只要涉及一条,均会被认定为误人子弟。同时,该校还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教师一学年内出现一次误人子弟行为,期末考核降一档,出现两次,期末考核降两档,出现三次,期末考核“一票否决”,或调离教学岗位,或校方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这种用具体的评判标准量化误人子弟的做法,一时引来热议。那么,你对这些规定的出台有何看法?
来点强硬又何妨
■黄 宁(梁园区)
对于此“标准”的出台,笔者举双手赞成,并且非常钦佩此校这种首个吃螃蟹的勇气和魄力。我国现行教育管理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学校在教师的工作作风、教学行为、思想道德等方面制定的管理标准较为宽泛,缺乏相对明细并能把握衡量的评判准则。学校对于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和平时的教学行为方面,缺少一个精准合理的框架相制约,单单依靠教师本人对于职业操守和岗位职责的自觉履行是远远不够的。“14条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在今后的不断完善、良好发展方面,有着非常积极深远的意义。教师应把“14条标准”看做是对自身作风行为的一种警示,使之成为一股鞭策自己努力奋进的动力,在压力中不断进取,在竞争中历练自我,时刻绷紧思想之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意识。
让师德之辉永放光芒
■孙岩 (梁园区)
在当今的教师队伍中,教师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教师的言行举止已经对整个教师队伍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汶川大地震让一个名为范美忠的教师出了名,因其在地震发生时不顾学生安危自己跑出教室而落得个“范跑跑”的“美名”。像“范跑跑”这样有损教师队伍形象的害群之马,真应该好好学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出台的这“14条标准”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为了约束新时代教师的言行举止和道德规范,告诫教师要树立为人师表的典范,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因此我认为“14条标准”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它将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师德的光辉将会更加光彩夺目!
“标准”是个紧箍咒
■郭其健(网 友)
“14条标准”是个紧箍咒,谁违反了谁就会遭到处罚。在现实生活中,这14种行为并非鲜见。以往,人们对教师中的这些行为只能摇头、叹息,至多只敢在背后发几句感慨。如今有了这“14条标准”,学校考核教师有了具体的依据,学生、家长评判教师有了尺度。作为教师也能按照“标准”行事,谁也不会轻意触这条“高压线”了。因此,“标准”的制定,不仅能够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地提升教学质量,还有利于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过,“标准”不能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还应该落实在每个教师的行动上。同时,还应该加强师德教育,努力培育一支过得硬的师资队伍。
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杨旭华(市 直)
“教师误人子弟14条标准”中所反映的问题在很多高校教学中普遍存在。确实应该出台类似的规定,促进高校教学的改善。“14条标准”的制定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是学校对学生、对教学质量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现在高校对教师从严管理是一个大的趋势。这个规定和现在许多高校设置的学生评教是一个性质,只是角度不同,学生评教是从正面来评价教师是否达标,“14条标准”配以惩罚措施是从负面来约束老师。
要想把好事办好,还必须制定一个有可操作性和人性化的制度。“14条标准”的表述太抽象,评判标准很难界定,还有待完善。在实施处罚时,可以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很大。“14条标准”中所列举的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如果以此标准严格执行的话,大批的老师将会面临处罚,如果打击面过大,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人性化处理。
“14条标准”并不幼稚
■程绍德(网 友)
“教师误人子弟14条标准”,其实是对教师工作的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很有点《小学生守则》的意味,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才会觉得该“标准”很“幼稚”。然而,就是这样一些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却让该校不少老师感到“压力太大”,这充分说明,眼下,误人子弟的教师确实大量存在。
讽刺挖苦学生、上课照本宣科、整堂课以放录像代替教学、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字了事……凡此种种,都是教师不负责任的表现,犯了其中任何一条都有可能导致误人子弟。尤其是讽刺挖苦学生的行为,不仅仅会严重损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及“破罐子破摔”的想法。“14条标准”,正是从小处入手,用制度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在当前高校教师职业素养及教学质量普遍滑坡的情况下,出台这样的标准应该说是很有必要的。
“14条标准”可圈可点
■谢君善(睢阳区)
“14条标准”理应说是一种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的制度创新,其用心和出发点是好的,有其可圈可点之处。理由有五:一是大学教师也是老师,同样担负有“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对误人子弟的行为务必进行有效约束。二是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层面讲,仅有教育部编写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书还很不够,有必要针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现状和素质要求出台一个相对明确的、具有约束效力的规范。三是高校依据自身办学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方法,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并不会限制教师的教学创新力,相反能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四是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这一“民办”的“全员实行聘任制”、“教学体制灵活”的独立学院内部的教学机构,实行制度创新,是适应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具有教学制度创新优越性与可能性的具体体现。五是大凡新生事物,存在一点瑕疵属于客观世界的正常情况。如能通过实践,对此“标准”进行不断修正与完善,使其进一步科学与合理,更当给予掌声鼓励与支持!
要“14条标准”,但师德不能丢
■杨继光(网 友)
住在二楼的老章是从教多年的资深教师,问他对“教师误人子弟14条标准”有何看法时,他说,在市场经济大潮影响下,确实有一部分教师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现行的教育机制而言,制定一些标准来约束教师,规范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师德不能丢。标准与制度毕竟是治表的,师德才治人心。如果单纯依靠标准来处罚,哪怕标准制定得再好,照样会有人干误人子弟的事。所以,标准和师德是统一的整体,既要用惩罚标准来约束、管理教师,又要弘扬教书育人的美德,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不能走极端,顾此失彼,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14条标准”的制定,是个很好的探索,对深化当前教育界的改革确实有推动作用,值得社会各界关注。
“标准”是个软杠杠
■吴汉玲(网 友)
“14条标准”看似硬杠杠,其实是个软杠杠。它并不能杜绝完全误人子弟的行为。就拿“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字”来看,如果某教师多写一个字,即批上“已阅”两字,那么,就能轻而易举地迈过这道坎。多写一个字费不了多少事,但却能让“标准”形同虚设。再如“整堂课以放录像代替教学”,如果某教师放了35分钟,乃至40分钟录像,再用5分钟、10分钟来随便说两句,也就绕过了“整堂课”这个门槛。一个头脑中抱着混日子想法的教师,总能找到偷懒的办法。所以,与其制止如此烦琐的标准,不如扎扎实实抓好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
“14条标准”有待完善
■洋槐花开(网 友)
第一,我认为学校制定政策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推动和鼓励教师积极工作,出发点是对的。但是这个规定的14条内容都是从消极方面束缚教师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大程度上会给教师形成心理压力。第二,“14条标准”措辞比较模糊,类似“教学内容陈旧”、“常识性错误”等似是而非,很难定义。内容本身的模糊,给以后的执行留下隐患。第三,这样的规定对于教师来说不够人性化。就整体而言,这一系列的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如果以此“标准”严格执行的话,大批的教师将会面临处罚。就教师个体而言,教师的确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但仍难免会犯错,如果因为一次两次的错误就被否定,这样的惩戒显然过于严厉了。高校在对教师加强管理的同时也更需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