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一些地方,公车私驾似乎成了一种时尚:或驾车返家度双休日(从任职的乡镇至县城,抑或是从任职的县城至城市),或驾车带家人短途观光,或驾车探亲访友,或驾车参加什么聚会,可谓潇洒得很,也风光得很。在“公家人”驾“公家车”的模糊观念支配下,很少有人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对。即使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也被认为此乃小事一桩,不值得一提。于是,公车私驾在社会的宽容下便形成了一个延续一年又一年的老问题、老话题。
公车私驾真的是小事一桩吗?非也。
据某网络报道,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公车400万辆,每年花掉财政3000多亿元”。这数千亿元,既没有全部花在办公事上,也没全部花在公车私驾上。有位全国政协委员刘先生曾公布一份公车私用情况的调查:“目前在一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按此推算,每年公车私驾起码要花掉财政1000亿元。这皇皇巨款,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哪个超级富豪恩赐的,而是国家的财产、人民的财产。1000亿元打了水漂,能是小事一桩吗?
有报道说,从2005年至2007年,某省发生35起领导干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酒后驾车等交通肇事案件,至26人死亡。其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通肇事案件10起,县、(市、区)机关单位肇事18起,乡镇机关肇事7起。那全国呢?没人统计。干部驾公车往往是无证驾驶,即使有驾驶证,天晓得是怎么弄来的!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受过严格训练,本事有点“潮”,焉能不肇事?公车私驾危害群众生命,造成财产损失,能是小事一桩吗?
干部公车私驾往往是在8小时之外、双休日或节假日,其活动离开了包括司机在内的群众的视线,即远离了监督,易被五光十色的世界所诱惑、所俘虏,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某些与其身份不相称的活动,干出诸如跑官买官、包二奶之类的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如此的公车私驾衍生腐败,能是小事一桩吗?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明智的人,谁也不愿干类似于捡个芝麻丢个西瓜的蠢事。是为追求虚荣的风光而去践踏法规,损害国家与群众利益,拿个人的政治生命开玩笑,还是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孰重孰轻,不是一清二楚了吗?
当然,这绝不是说,干部绝对不可私驾公车。倘若具有经过考核合格而领到了驾驶证,又确系公务所必须,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还是可以的。福州市曾将此当做例外,作出过相关规定。
倘若说对公车私驾不管不问,那有失公允。据了解,不少地方都有严禁公车私驾的规定,但公车私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是领导干部个人认识不到位,是有关部门将规定束之高阁,还是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对规定检查、监督不到位?笔者不得而知,不敢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