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采供血者的处罚有哪些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20-07-03 09:58

答:《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市中心血站供稿)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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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采供血者的处罚有哪些
2020-07-03 09:58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答:《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市中心血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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