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开宣判一涉黑犯罪团伙主犯获刑二十五年
记者 李良勇 通讯员 崔召选 孙 露 刘雪豪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9-20 07:31
9月19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对组织、领导者王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参与,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并以关进狗笼子相威胁,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强迫借款人用厂企、房产、店铺、车辆等抵债,巧取豪夺。为掩饰其违法犯罪活动,王某成立和控制了民权商通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骗取贷款,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在民权县已形成以王某为首的稳定的犯罪组织。该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和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等9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市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7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并处罚金1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公开宣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丘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一审案件9件59人、二审案件6件75人(含去年一审审结,2018年上诉至二审的案件);涉恶一审案件3件11人。除当天公开宣判的王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外,还有被告人张某、张某铭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徐某飞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胡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我市两级法院涉黑案件生效判决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五至十年11人、五年以下48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100%,且全部判处实刑。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集中判决了一批性质恶劣的黑恶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平安商丘、和谐商丘、法治商丘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