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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劲帆满谱新篇 踔厉奋发正当时
——商丘市两级法院深耕人民法庭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2022-10-12 08:54   文/图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通讯员 杨委峰 朱 琳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从2019年调整人民法庭职能、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到2020年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诉调对接联动机制助力乡村社会治理,从2021年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人民法庭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同步前行,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发挥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和纽带桥梁作用,始终将人民法庭建设融入地方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创造出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

权限下放 案结事了

建立“调立审执”一体化机制

新时代呼唤法院新作为,新使命重塑法院新追求,新征程考验法院新形象,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借此东风,201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庭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两级法院迎难而上、埋头苦干,狠抓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方便群众诉讼、就地高效化解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围绕如何发挥综合法庭、专业化法庭、特色法庭及巡回审判点功能作用,对派出法庭进行改造升级,配齐硬件设备,充实办案人员,优化法庭职能,细化法庭功能,提高法庭管理,确保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智能化、系统化、全面化。

为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讼权益落实到位,全市两级法院立足于实现“案结事了”,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结合法庭深入基层、接近群众的特性,将权限下放,实施调解、立案、审理、执行“一体化”的工作方法,强调从源头化解矛盾、贯穿始终的工作方法,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

今年7月份以来,梁园区人民法院立足实际情况,将8个基层人民法庭整合为5个审判执行团队,专门办理简案并负责执行,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大幅缩减办案周期。他们将从兄弟法院前来支援梁园区人民法院办案的10名员额法官中的8名,分别加强到新成立的5个办案团队,专门从事法庭案件执行工作,在执行局安排2名支援法官,他们分别负责两个民事审判庭的执行工作。经过双向选择,从执行局和院机关向各人民法庭选派人员70余人,保证每个审执团队干警人数在21人之上。

通过近两个月的实践,截至8月底,梁园区人民法院8个派驻法庭收案6045件,结案5263件,结案率为87.06%;去年同期收案4825件,结案3539件,结案率73.34%,同比结案率提升13.72%。7月初至今,该院执行收案1865件,结案2017件,结案率108.15%;去年同期执行收案936件,结案665件,结案率71.04%,同比结案率提升37.1%。

今年7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杨飞到梁园区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调研后,在充分肯定“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成效的同时,鼓励梁园区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之路,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奠定良好的基础。

永城市人民法院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法庭受理的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到执行一管到底,加强立案“入口”、审判“关口”、执行“出口”的有机衔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与办案质量。法庭一站式完成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审判、执行质效位居全市前列。高庄法庭在原有民事审判团队的基础上,新组建了立案团队、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形成“一法庭、三团队”的工作格局,打破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分工模式中干警“各管一段”心态。他们打造“一庭两所一中心”乡镇治理新格局,聚焦源头预防,深度融入“五级网格群”,与网格员协作开展矛盾排查、文书送达、案件调解、执行线索提供等工作,形成“案在格中办”的新格局。

“三年来,我们高庄法庭收案量每年下降12%,服判息诉率达95%,无一信访,已成为群众认同、党委政府依赖的基层矛盾化解中坚力量。”9月16日上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同派出所、司法所、镇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一庭两所一中心”联调联动启动仪式上,高庄镇人大主席曹卫华自豪地表示。

夏邑县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5日印发《关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及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运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突出强基导向,大力推动审判执行力量下沉,优化了法庭的人员配置,共配备9名员额法官、7名法官助理、1名执行员及38名书记员、法警、司机等其他人员,法庭力量得到充分加强。9月1日至9月2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结各类民事案件共计311件,平均审理期限为29.47天,执结执行案件104件,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39件,提升了法院的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到夏邑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时,详细了解了人民法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人员配备、受理案件数量和类型、信息化建设等情况以及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法庭要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迎难而上 拓展职能

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

“李大爷,咱法院来这么多次了,也量了多次了,您这确实占了出路,他家出门肯定不方便啊。老话说千年搁亲万年搁邻,远亲还不如近邻,有个啥事还能相互帮助。再说要是您家的出路被他家堵住了,是不是心里也不得劲啊?”国庆节前夕,在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法官聂松和网格员的劝说下,一起长达10年的相邻关系纠纷,在一天之内顺利化解。

“网格化+”是河堤法庭今年着力打造的诉源治理品牌,不仅前移了法庭功能,还把“网格”理念贯穿到法庭工作的各个流程。

何为“网格化+”?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杨艳华告诉记者:“法庭辖区好比一大片庄稼地,分割成了一块块的网格责任田,网格员分工负责监测责任田,哪里有情况,就报告在网格群里,法庭可以第一时间发现矛盾苗头。”

网格里的网格员群体不仅包括法庭干警,还包括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土管所、司法所、妇联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及乡贤“五老”、人民调解员等,最大限度充实诉前调解力量。比如田地、宅基地纠纷,“+”的是土地管理所;邻里纠纷,“+”的是村委和邻居;家庭纠纷,“+”的是当事人亲戚朋友。

正是广泛的网格员群体,为诉源治理提供了充足的营养,能促使矛盾纠纷立地快速化解,让“网格”之花处处开放。截至9月20日,河堤法庭今年新收案件451件,旧存32件,结案452件,其中诉前调解受理307件,调解成功并督促履行169件,案件用时一周左右。

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方可枝荣。人民法庭是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于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随着诉调衔接氛围日益浓厚,“解决纠纷不一定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在群众中已经成为共识,多元合作、和谐共赢的生动局面,充分彰显了诉调无缝衔接的多重价值。

夏邑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坚持抓牢诉源治理工作主线,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辖区社会治理,构建起“司法触角最基层、各方力量全参与、矛盾纠纷不激化”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辖区诉讼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9.87%。

加强诉源治理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也是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的有力抓手。

近日,在柘城县人民法院大力推动下,柘城县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创建“零诉讼村(社区)”的实施意见,实现诉源治理从“法院主推”到“党委主抓”的战略提升转变。法官牢固树立“大服务”理念,在日常工作中吃透案情、保持热情、融入真情,始终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廉洁调解、优质调解,做好“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采取诉前调解、就地开庭、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八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在法律框架内通过谅解、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到“无讼”。目前,柘城县委、县政府已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县平安建设考核,并以法院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促进各村向“少讼少访”“无讼无访”转变。

睢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联系,今年3月10日,睢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村在20%以上的计1分,比率下降的依次降低分数,5%以下不计分;万人成诉率在万分之四十以下的计1分,比率上升的依次降低分数,万分之八十以上的不计分。

民权县人民法院人和法庭主动作为,实行“党委+政府+法庭”的工作模式,将审判工作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把握乡村治理法治需求,注重矛盾源头化解,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为争创“平安社区(村)”“无讼社区(村)”等提供司法支持。他们采取巡回审判、大走访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司法宣传,使普法宣传工作与人民法庭自身的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既节省人财物,又便于操作。截至今年8月份,人和法庭已开展巡回审判7次,指导民调8次,进行法治宣传5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口前移 源头治理

构建便民利民服务圈

“有了这个工作站,以后小区的闹心事在家门口就能解决了。”在维景小区住了有10余年的业主冯女士全程见证了物业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站的挂牌仪式,对工作站的成立拍手称赞。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契机,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提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源头化解实效,与多部门组建成立物业纠纷多元联动预防化解工作站,通过建机制、搭平台,致力于创建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的睢阳模式,打通物业纠纷处理的“最后一公里”,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纠纷和调处矛盾的前沿,是党通过司法途径服务人民、保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是事关人民法院基层基础的大事。”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郭玮深有感触地说。

目前,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都在基层。

如何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商丘两级法院给出了答案。

2021年7月份以来,睢县人民法院河集法庭充分发挥退休老干部的优势,设立了“阳志诉前调解工作室”,以最贴心的方式化解辖区矛盾纠纷。2022年以来,该工作室接待群众100多人,其中法律咨询40人次,立案指导150多人次,已实现法庭立案案件100%网上立案。

“阳志诉前调解工作室”积极参与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改革,推进纠纷“一站式”解决。今年1月至7月,该工作室主动参与并成功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案件18件。

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优化专业化建设,成立维护农民工权益审判团队,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前哨战”,对于可能成诉的群体性、类型化纠纷,发挥属地主导作用,主动参与调解,努力做到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永城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法宁四野 永治久安”乡村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积极与司法、交警等职能单位沟通,将其纳入特邀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形成多元调解合力。永城市人民法院蒋口法庭聚焦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以“案结”为标、“事了”为本,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2022年较2021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减少118件,同比下降17.79%,平均审理天数26.78天,全院用时最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调撤率52.14%。

虞城县是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县综治“网格化信息平台”共有县乡村三级网格员1万多名。为科学利用好辖区丰富的综治网格资源,虞城县人民法院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将审判执行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长效机制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网格员、调解员协助办案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等文件。在此背景下,该院站集法庭凭风借力,1名员额法官带领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分片对接辖区5个乡镇、104个行政村、412个自然村的三级网格,开展“全方位”矛盾纠纷排查、“一站式”协同化解、“一体化”分析研判、“递进式”业务培训、“立体式”法治宣传等工作。在网格员的支持下,实现了辖区案件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全覆盖。近年来,辖区网格员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6件,诉讼案件同比减少21.3%。

柘城县是全国知名辣椒交易市场,针对涉辣椒产业的案件特点,柘城县人民法院牛城法庭挂牌“辣椒产业特色法庭”,集中处理涉辣椒交易、运输、存储、劳务、借贷、经纪等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定期走访辣椒大市场、辣椒行业协会、辣椒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沟通摸清隐患、及时对接强化指导、及时研判制订方案、及时协调联动化解,规范企业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2021年以来,睢阳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一法庭一特色”,围绕物业、农村土地、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多发常见矛盾纠纷,创新普法形式,畅通解纷渠道,收到良好效果。截至今年6月底,该院新收民事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2%。

睢阳区人民法院李口法庭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村户。为弥补疫情防控中人员流动受限的不足,该法庭向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提出利用微信高效便捷的功能,建立区、乡、村三级“诉源治理”工作群,工作群由院诉前调解团队、人民法庭、行政村民调干部担任三级“群主”,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村户,根植于田间庭院,最大限度地压缩“生纷”与“解纷”的时空,让群众不出门、不跑腿、不花钱就把矛盾解决在法院大门外。半年来,已解决婚姻、土地、赡养等各种矛盾纠纷200多件,受到睢阳区主要领导的高度称赞。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从根源上降低少年犯罪的可能性,睢阳区人民法院新城法庭探索“少家融合”模式,专职审理少年刑事案件与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等家事案件,开创了涉少案件审判工作新格局。

“少家融合”模式将涉少刑事、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统一审理,对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专业化解家事矛盾、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7月19日,市妇联主席刘春霞一行专门到新城法庭就家事审判及家事调解等工作开展调研,对法庭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未成年人保护、家事普法宣传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抚养费、变更监护人、涉家暴等案件,法官针对性开展心理干预和矫正,用家庭式的氛围和柔性诉讼环境强化庭前调解,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新城法庭庭长杨梅介绍。

贴近群众 落地生根

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3000元赔偿费我已经收到了,感谢法官主持公道,谁犯错谁担责,这件事结束了,以后我会教育好孩子,远离醉酒之人,也给对方一个教训,以后老实做人。”今年8月17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庭长陈学勤接到原告李某的感谢电话,倍感欣慰。

今年2月,吴某为招待朋友在李某开的饭店内聚餐,因饮酒过量,吴某在店内与李某9岁的儿子发生争执,吴某出手打伤了孩子。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调取现场录像,对吴某行政拘留10日。孩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3000多元。因医疗费用赔偿事宜无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立案法官将该案件转到城郊法庭调解员诉前调解。城郊法庭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被告吴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受到行政拘留,已经丢了面子,不同意赔偿。调解员和城郊法庭法官多次做吴某及其家人工作,也给原告李某反复做工作,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大量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吴某同意一次给付李某医疗费3000元,纠纷得到化解。

这是虞城县人民法院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一个缩影。

按照上级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方案及市委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的活动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全市人民法庭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法庭能力作风,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在建设中不断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作用,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

虞城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强基导向,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积极推进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他们以诉调对接中心和县综治网格平台为依托,探索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网格参与的“一二三”非诉解纷工作法,诉源治理更高效。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以来,宁陵县人民法院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乡村从“治理”到“善治”的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庭不是单打独斗,也不是唱‘独角戏’,而是要通过激发以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乡贤等为代表的德治、自治力量,让群众力量在化解矛盾的工作中活跃起来、参与进来、展示出来。”宁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策说。该院通过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不仅促进了法庭力量下沉基层,还进一步推动了诉讼服务下延乡村,逐步推动形成“共治”合力,推动对接机制建设,实现基层有效治理目标。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以公正裁判规范引领社会风尚,传递法治正能量,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民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几年前的一天,夏邑县某村的郭某与杜某忠等4人合伙购买树木。在伐树过程中,郭某被歪倒的树木砸伤。杜某忠等3人将郭某送到夏邑县某医院抢救,并通知郭某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杜某民。杜某民因郭某家中无人,便赶往夏邑县某医院。

该医院初步诊断,郭某为重症颅脑外伤。郭某因伤情严重需立即实施手术,延误治疗将导致生命出现危险。在无法联系到郭某家人的情形下,杜某民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夏邑县某医院对郭某实施了开颅血肿清除手术和去骨瓣减压手术。次日,郭某转入商丘市某医院进行右额颞顶部颅骨修补手术及药物治疗。治疗结束后,郭某遗留偏瘫残疾。郭某以夏邑县某医院和商丘市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要求上述两家医院赔偿损失。

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为杜某民对郭某的损害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郭某诉讼请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张月梅告诉记者:“本案中,杜某民在麻醉协议书与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中签字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其签字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是本案审理关键。本案一、二审判决对杜某民的救助行为作出了明确肯定性评价,判决杜某民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是展示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老百姓是人民法庭的中心工作。这项工作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全市两级法院正在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使法律的阳光照遍每个角落!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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