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区“禁放令”已全面实施
截至目前已拘留17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500(盘)件
记者 刘玉宁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1-03 09:12
2016年12月30日上午,记者在市公安局前进分局看到,分局政委赵三中正在将刚刚查获的9盘鞭炮搬进储存室内,这是我市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来,前进分局查获的第二批违法销售的鞭炮。赵三中告诉记者,他们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之上,还对沿街的门面进行明察暗访。社区民警在进行暗访时发现株洲路一个小超市有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对超市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据了解,从2016年12月20日我市开始实行禁止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起,截至1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各分局已经累计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500(盘)件,依法行政拘留17人。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为此,市公安局要求市区内各分局要联合办事处、社区实行网格化执法,禁放区内杜绝燃放烟花爆竹。据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代政委刘亚飞介绍,从1月1日以后,他们将按照禁放工作的要求,加大社会面的巡逻力度,社区民警配合社区干部,对每个社区、每个家属院进行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在几个重要的节点,比如除夕、正月十五,所有的巡警、社区民警如果在街上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将立即制止,并且取证,带离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