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真格 商丘市开出第一张禁放拘留证
记者 刁志远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12-23 10:30
燃放烟花爆竹,不但污染环境,还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市制定了《商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行)》。按照要求,12月20日后,我市禁放区域内禁止个人、单位销售、购买烟花爆竹。21日,市公安局中州分局开出了第一张禁放拘留证,对违法销售的孙某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是我市批发烟花爆竹店铺较为集中的区域,在市场一角,共有7家烟花爆竹销售店铺。经过前期宣讲政策、整顿规范后,大部分店铺已经停业。12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中州分局民警赵金礼等人在冒雨清查中,发现一家店铺内停有一辆遮盖得严严实实的电动三轮车,揭开一看,满满的一车烟花爆竹。经清查,共有烟花28件、鞭炮18挂。经询问、调查证实,嫌疑人孙某供认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中州分局局长陈桢表示,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不间断巡逻,不定期暗访,凡是在辖区内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