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6-08-15 09:00

商丘新奥燃气公司清洁能源 助力环保

8月13日,在北海路新奥燃气公司加气站,记者遇到了正在加气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他告诉记者:“我的出租车加天然气比加汽油每天节省费用约37%,关键是环保,我也是为大气污染防治做贡献啊!”

坐落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承担我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拥有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成立12年来,已在我市累计投资近10亿元,铺设天然气管网1000多公里,管网覆盖我市城市规划区域面积近400平方公里,拥有日供气能力116万立方米的天然气门站1座、20万立方米LNG储配站1座、CNG汽车加气站3座、LNG汽车加气站3座,为我市15万居民用户、500多家工商业用户、4000多辆天然气汽车供应天然气。

商丘新奥燃气公司总工程师贾长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公司每年供气1亿立方米,替代标煤12.3万吨或替代烟煤17.2万吨。理论测算每立方米天然气排放1.022立方米CO2,折算2公斤CO2,不排放SO2。每公斤烟煤排放3.67公斤CO2,含硫量1%,理论计算排放0.02公斤SO2。即使按照每公斤煤排放2.62公斤CO2来计算,每年减排25.064万吨CO2,减排0.344万吨SO2。一公斤常规煤会产生8—12克的PM2.5,每年将减排1376—2064吨PM2.5。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将有大批燃煤锅炉改造成天然气锅炉,加上冬季采暖季用气,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市天然气总需求将达日用气量61.5万立方米,新增天然气使用气量将翻一番,新增天然气预计减排25.064万吨CO2,减排0.344万吨SO2,减排PM2.5为1376—2064吨。为了跟进“煤改气”要求与进度,商丘新奥燃气公司将加大管网投资,确保大气污染物的降低及对商丘高峰用气保供。

据贾长安介绍,商丘新奥燃气公司还在我市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近一倍,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与传统集中式供能方式相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经济效益好等优点。

商丘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宋立志告诉记者:“为彻底解决天然气保供问题及满足商丘大气污染防治的‘煤改气’改造工程,我公司将投资约4500万元建设一条从门站到中联玻璃厂的次高压管线和29条市政中压管线。我们已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此事,相关领导也高度重视,目前建设施工手续正在审批当中。”

最后,宋立志表态,新奥燃气有信心、有决心让市民稳定用气、让“煤改气”企业早日用气,为商丘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贡献力量,使商丘天更蓝水更清。(记者 马晓伟)

 

民权县老颜集乡商会倾情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作为乡商会的一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们在做好自身企业环保的同时,又为乡政府捐赠了50个垃圾桶,以表达自己的心意。”日前,民权县老颜集乡庄周面粉厂经理孙玉林在该乡大气污染防治捐赠会上如是说。

近日,民权县老颜集乡商会积极投入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并联合该乡的几家企业倾情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批捐赠的150个垃圾桶已投入使用,30幅宣传条幅也已经到位。商会代表还组织了企业员工和商户及当地群众进行了环境保护签字仪式,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凝聚合力。(朱光伟)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8日,虞城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2批30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举报内容:虞城县城郊乡牛楼村牛振清,大量破坏耕地烧砖窑(原县窑厂),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属实。经查,国营河南省虞城县砖瓦厂位于虞城县城关镇货场路西段,负责人:牛振清,电话:13781496202,身份证号:411425195711140632。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于1965年建厂,属于国营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产品为黏土砖,生产工艺为黏土加煤搅拌—挤压—晾晒—烧制—成品。

2016年8月8日,接到交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工经委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明,该厂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7月初县环保局已对该厂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窑体尚未拆除。环保、工信执法人员立即使用挖掘机将其依法拆除取缔,2016年8月8日下午7点全部拆除完毕。

虞城县委、县政府责成环保、工经委两部门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防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追责情况:无。

虞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8日至8月10日,民权县陆续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1批33号、第23批10号),均为标“*”问题。接到交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北关镇政府、县发改、环保等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经查,所反映的2批2个问题涉及企业均为民权县凯乐金属制品厂。

一、第21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民权县北关镇周翟庄村一炼钢厂,污水直排地下深井,地下水严重污染。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北关镇周翟庄村一炼钢厂,举报属实。经查,周翟庄一炼钢厂为民权县凯乐金属制品厂,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炼钢、连铸、轧钢项目。

2.污水直排地下深井,地下水严重污染,举报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厂于2015年5月至今没有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厂内只有一眼取水井,没有发现往深井排水的设施和现象。根据商丘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4月2日、2015年3月17日和民权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8月10日对该处周围地下水监测,周围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民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经县发改委研究决定,限民权县凯乐金属制品厂于2016年8月12日前全部拆除厂内主要设备及附属设施。目前,已拆除到位。

(二)追责情况:无。

二、第23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民权县北关镇周翟庄村交叉口向北约200米路西农田内有一炼钢厂,以冶炼回收的废旧钢铁为主,违规建设,排放废气,废水一部分排入河中,一部分打入地下,造成严重的地下水污染,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一检查就关停,检查一结束就生产。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民权县北关镇周翟庄村交叉口向北约200米路西农田内有一炼钢厂,以冶炼回收的废旧钢铁为主。举报属实。第21批第1个问题1小项已作出说明。

2.违规建设,排放废气,废水一部分排入河中,一部分打入地下,造成严重的地下水污染,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一检查就关停,检查一结束就生产。举报不属实。第21批第1个问题2小项已作出说明。

3.处理情况:第21批第1个问题3小项已作出说明。

(二)追责情况:无。

民权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9日至10日,梁园区陆续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2批38号、第23批37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立即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一、第22批交办单办理情况

举报内容:梁园区310转盘附近,周边多家企业被梁园区环保局口头通知全部关停,执法人员态度强硬,没有任何书面通知,诉求人认为不合适。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310转盘位于310国道和原105国道(中州路)交会处,中州路东侧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管辖,中州路西侧属梁园区解放街道办事处管辖,本辖区内共有28家企业。现查明,2016年8月5日,区环保部门根据《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商梁政办[2016]55号)精神,要求环保不达标企业停业整改。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谢亚强带领副中队长宋海动、队员李庆分别到310转盘西侧的12家企业(梁园区京陇润滑油有限公司、梁园区鑫源塑料制品厂、梁园区绿兵船炒货厂、商丘市大敦煌门业、梁园区刘湘恒家具厂、何李庄无名家具厂、梁园区无名三轮车厂、梁园区致富园瓜子炒货厂、梁园区亲情医疗器械厂、梁园区鑫隆厨具厂、梁园区进宝包装有限公司、何李庄无名车座垫厂)进行了口头通知,要求上述企业停业整改。其中,在对梁园区鑫源塑料制品厂、绿兵船炒货厂、京陇润滑油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口头通知时,由于谢亚强等3位同志将商梁政办[2016]55号文件精神领会不透,工作中缺乏耐心、缺乏文明执法理念,执法过程中没有给企业解释到位,方法简单、态度生硬,部分企业很有意见,造成了不良影响。2.目前,谢亚强、宋海动、李庆3名环保执法人员已对涉及的企业逐一登门道歉。

(二)追责情况

商丘市环保局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大队长王玉东诫勉谈话;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谢亚强通报批评;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副中队长宋海动通报批评;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监察员李庆通报批评。

二、第23批交办单办理情况

举报内容:梁园区刘口乡李堤口村委会户楼村西300米一养猪场,占耕地20多亩,下雨时粪便、废水外排,流入老黄河故道,臭味难闻,污染环境。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场始建于2013年,有国土、环保、工商手续。

1.养猪场占用20多亩耕地,不属实。实际该场使用林地8亩。2.养猪场下雨时粪、便废水外排流入黄河故道,不属实。实际该场距离黄河故道950米,中间又间隔一条宽7米的黄河路(该路明显高于地面,北侧480米是黄河故道),该养猪场产生的粪便、废水无法流入黄河故道。3.臭味难闻,污染环境,举报属实。我区已责成刘口乡政府和区畜牧、环保等部门督促该场立即整治场区环境卫生,增加粪便清扫、冲洗、消毒频次,保持圈舍和场区清洁卫生。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追责情况:无。

梁园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3日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8日至8月12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陆续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1批34号 、第23批39号、第24批9号、第25批54号)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一、第21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1.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开建以来,一直没有正常运行,管网至今不通。投资上千万元的公用设施变成晒太阳工程;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产、生活污水直排东沙河。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1.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016年2月份试运行,由于污水收集范围内污水产生量小,未能正常运行;其收水范围内的配套污水管网已经基本铺设完毕,仅剩穿过京九铁路682+707涵洞约30米管网没有铺设,正在与郑州铁路部门和商丘铁路部门沟通协调管网穿越铁路事宜。2.目前,示范区辖区内有3座污水处理厂:商丘市污水处理厂、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处理厂均已运行或试运行,示范区建成区内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均能够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示范区建成区内南部污水分别由商丘市污水处理厂和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京九铁路西侧污水收集至商丘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包河;京九铁路东侧管网已经铺设完毕,污水收集至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沙河;示范区建成区北部污水由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作为景观用水排入包河;东沙河310段北侧农贸市场产生的污水原计划收集至商丘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但第七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目前污水产生量很小,该污水处理厂暂未建设,导致该市场产生的污水排入东沙河。现示范区已要求该农贸市场自建污水处理站,将自身产生的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示范区环保住建局与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东沙河沿岸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采取了关停措施,不存在工业污水直排东沙河的情况。

(二)追责情况:无。

二、第23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示范区北海路和市东环城路中信商混站,环保手续不全,现在停产。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经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商丘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商开环审[2010]016号)。目前,该公司因无试生产报告、无环评验收,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已于2016年7月9日对其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商示环纠字[2016]第29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手续,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投产。

(二)追责情况:无

三、第24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没有运行,污水管网也停建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没有经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排沙河,沿河多处排放口排放污水,干旱季节臭气很大并积累很多污水、污泥。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在21批第1个问题中已作出说明。

(二)追责情况:无

四、第25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从2013年开始建设,一直未运行,示范区内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沙河。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在21批第1、2个问题中已作出说明。

(二)追责情况:无。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6年8月12日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8日至12日,宁陵县陆续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1批第39号、第22批第36号、第23批第38号、第25批第29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第21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丰四方复合肥厂实际使用6吨锅炉,现在办成12吨锅炉手续。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根据县政府安排,宁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县工经委、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丰四方复合肥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厂锅炉铭牌为15蒸吨/小时,企业提供了锅炉有关使用手续,均显示为15蒸吨/小时。8月10日县技术监督局又安排人员去江苏特检院、江苏太湖锅炉公司了解情况,两家单位均提供了该锅炉的有关证据(锅炉的产品合格证、锅炉检测证书)均显示型号为SZL15—1.25—AZZ。8月12日宁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多次对企业法人陈亚东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企业承认该锅炉为10蒸吨/小时。目前,该企业已主动将锅炉拆除完毕。

(二)追责情况:无。

二、第22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宁陵县县政府对面清水河花园小区及周边洗浴中心,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清水河,导致河水发黑、气味刺鼻,河道漂浮大量垃圾,污染严重。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宁陵县县政府对面清水河花园小区及锦城洗浴中心,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清水河。举报不属实。经县住建局、水利局联合调查,确认锦城洗浴中心及两侧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清水河小区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河水发黑、气味刺鼻,河道漂浮大量垃圾,污染严重。举报基本属实。清水河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及永乐路部分自建排水管网流入的生活污水,导致清水河水体污染。

3.目前,县水利局已将河道垃圾清除完毕,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对清水河弃填垃圾进行清淤、抽水,疏通河道,并将河道内垃圾全部运到了垃圾处理厂。针对清水河水体污染问题,县政府已制订整改方案,分清责任主体,实施雨污管道截污,并对河道彻底清淤,预计9月15日之前完工。

(二)追责情况:无。

三、第23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宁陵县刘楼乡王新庄村豫峰面粉厂,扬尘污染环境,检查时停产。

(一)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情况

举报不属实。经宁陵县环保局、刘楼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该企业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于2016年7月23日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并查扣了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了部分电机,自该文书下达之日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

(二)追责情况:无。

四、第25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宁赵路西侧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将6吨燃煤锅炉改为15吨,不仅规避了当地禁止使用10吨一下燃煤锅炉的规定,还顺利通过了环保验收,最终骗取环保补贴51.3万元。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宁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县工经委、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现场检查,企业已主动将锅炉拆除完毕。经县环保局、财政局核实,该企业根本没有进行环保验收,更不存在骗取环保补贴资金51.3万元的事。

(二)追责情况:无。

宁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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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6-08-15 09:00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商丘新奥燃气公司清洁能源 助力环保

8月13日,在北海路新奥燃气公司加气站,记者遇到了正在加气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他告诉记者:“我的出租车加天然气比加汽油每天节省费用约37%,关键是环保,我也是为大气污染防治做贡献啊!”

坐落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承担我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拥有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成立12年来,已在我市累计投资近10亿元,铺设天然气管网1000多公里,管网覆盖我市城市规划区域面积近400平方公里,拥有日供气能力116万立方米的天然气门站1座、20万立方米LNG储配站1座、CNG汽车加气站3座、LNG汽车加气站3座,为我市15万居民用户、500多家工商业用户、4000多辆天然气汽车供应天然气。

商丘新奥燃气公司总工程师贾长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公司每年供气1亿立方米,替代标煤12.3万吨或替代烟煤17.2万吨。理论测算每立方米天然气排放1.022立方米CO2,折算2公斤CO2,不排放SO2。每公斤烟煤排放3.67公斤CO2,含硫量1%,理论计算排放0.02公斤SO2。即使按照每公斤煤排放2.62公斤CO2来计算,每年减排25.064万吨CO2,减排0.344万吨SO2。一公斤常规煤会产生8—12克的PM2.5,每年将减排1376—2064吨PM2.5。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将有大批燃煤锅炉改造成天然气锅炉,加上冬季采暖季用气,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市天然气总需求将达日用气量61.5万立方米,新增天然气使用气量将翻一番,新增天然气预计减排25.064万吨CO2,减排0.344万吨SO2,减排PM2.5为1376—2064吨。为了跟进“煤改气”要求与进度,商丘新奥燃气公司将加大管网投资,确保大气污染物的降低及对商丘高峰用气保供。

据贾长安介绍,商丘新奥燃气公司还在我市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近一倍,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与传统集中式供能方式相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经济效益好等优点。

商丘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宋立志告诉记者:“为彻底解决天然气保供问题及满足商丘大气污染防治的‘煤改气’改造工程,我公司将投资约4500万元建设一条从门站到中联玻璃厂的次高压管线和29条市政中压管线。我们已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此事,相关领导也高度重视,目前建设施工手续正在审批当中。”

最后,宋立志表态,新奥燃气有信心、有决心让市民稳定用气、让“煤改气”企业早日用气,为商丘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贡献力量,使商丘天更蓝水更清。(记者 马晓伟)

 

民权县老颜集乡商会倾情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作为乡商会的一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们在做好自身企业环保的同时,又为乡政府捐赠了50个垃圾桶,以表达自己的心意。”日前,民权县老颜集乡庄周面粉厂经理孙玉林在该乡大气污染防治捐赠会上如是说。

近日,民权县老颜集乡商会积极投入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并联合该乡的几家企业倾情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批捐赠的150个垃圾桶已投入使用,30幅宣传条幅也已经到位。商会代表还组织了企业员工和商户及当地群众进行了环境保护签字仪式,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凝聚合力。(朱光伟)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8日,虞城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2批30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举报内容:虞城县城郊乡牛楼村牛振清,大量破坏耕地烧砖窑(原县窑厂),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属实。经查,国营河南省虞城县砖瓦厂位于虞城县城关镇货场路西段,负责人:牛振清,电话:13781496202,身份证号:411425195711140632。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于1965年建厂,属于国营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产品为黏土砖,生产工艺为黏土加煤搅拌—挤压—晾晒—烧制—成品。

2016年8月8日,接到交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工经委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明,该厂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7月初县环保局已对该厂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窑体尚未拆除。环保、工信执法人员立即使用挖掘机将其依法拆除取缔,2016年8月8日下午7点全部拆除完毕。

虞城县委、县政府责成环保、工经委两部门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防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追责情况:无。

虞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8日至8月10日,民权县陆续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1批33号、第23批10号),均为标“*”问题。接到交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北关镇政府、县发改、环保等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经查,所反映的2批2个问题涉及企业均为民权县凯乐金属制品厂。

一、第21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民权县北关镇周翟庄村一炼钢厂,污水直排地下深井,地下水严重污染。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北关镇周翟庄村一炼钢厂,举报属实。经查,周翟庄一炼钢厂为民权县凯乐金属制品厂,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炼钢、连铸、轧钢项目。

2.污水直排地下深井,地下水严重污染,举报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厂于2015年5月至今没有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厂内只有一眼取水井,没有发现往深井排水的设施和现象。根据商丘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4月2日、2015年3月17日和民权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8月10日对该处周围地下水监测,周围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民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经县发改委研究决定,限民权县凯乐金属制品厂于2016年8月12日前全部拆除厂内主要设备及附属设施。目前,已拆除到位。

(二)追责情况:无。

二、第23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民权县北关镇周翟庄村交叉口向北约200米路西农田内有一炼钢厂,以冶炼回收的废旧钢铁为主,违规建设,排放废气,废水一部分排入河中,一部分打入地下,造成严重的地下水污染,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一检查就关停,检查一结束就生产。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民权县北关镇周翟庄村交叉口向北约200米路西农田内有一炼钢厂,以冶炼回收的废旧钢铁为主。举报属实。第21批第1个问题1小项已作出说明。

2.违规建设,排放废气,废水一部分排入河中,一部分打入地下,造成严重的地下水污染,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一检查就关停,检查一结束就生产。举报不属实。第21批第1个问题2小项已作出说明。

3.处理情况:第21批第1个问题3小项已作出说明。

(二)追责情况:无。

民权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9日至10日,梁园区陆续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2批38号、第23批37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立即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一、第22批交办单办理情况

举报内容:梁园区310转盘附近,周边多家企业被梁园区环保局口头通知全部关停,执法人员态度强硬,没有任何书面通知,诉求人认为不合适。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310转盘位于310国道和原105国道(中州路)交会处,中州路东侧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管辖,中州路西侧属梁园区解放街道办事处管辖,本辖区内共有28家企业。现查明,2016年8月5日,区环保部门根据《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商梁政办[2016]55号)精神,要求环保不达标企业停业整改。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谢亚强带领副中队长宋海动、队员李庆分别到310转盘西侧的12家企业(梁园区京陇润滑油有限公司、梁园区鑫源塑料制品厂、梁园区绿兵船炒货厂、商丘市大敦煌门业、梁园区刘湘恒家具厂、何李庄无名家具厂、梁园区无名三轮车厂、梁园区致富园瓜子炒货厂、梁园区亲情医疗器械厂、梁园区鑫隆厨具厂、梁园区进宝包装有限公司、何李庄无名车座垫厂)进行了口头通知,要求上述企业停业整改。其中,在对梁园区鑫源塑料制品厂、绿兵船炒货厂、京陇润滑油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口头通知时,由于谢亚强等3位同志将商梁政办[2016]55号文件精神领会不透,工作中缺乏耐心、缺乏文明执法理念,执法过程中没有给企业解释到位,方法简单、态度生硬,部分企业很有意见,造成了不良影响。2.目前,谢亚强、宋海动、李庆3名环保执法人员已对涉及的企业逐一登门道歉。

(二)追责情况

商丘市环保局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大队长王玉东诫勉谈话;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谢亚强通报批评;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副中队长宋海动通报批评;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监察员李庆通报批评。

二、第23批交办单办理情况

举报内容:梁园区刘口乡李堤口村委会户楼村西300米一养猪场,占耕地20多亩,下雨时粪便、废水外排,流入老黄河故道,臭味难闻,污染环境。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场始建于2013年,有国土、环保、工商手续。

1.养猪场占用20多亩耕地,不属实。实际该场使用林地8亩。2.养猪场下雨时粪、便废水外排流入黄河故道,不属实。实际该场距离黄河故道950米,中间又间隔一条宽7米的黄河路(该路明显高于地面,北侧480米是黄河故道),该养猪场产生的粪便、废水无法流入黄河故道。3.臭味难闻,污染环境,举报属实。我区已责成刘口乡政府和区畜牧、环保等部门督促该场立即整治场区环境卫生,增加粪便清扫、冲洗、消毒频次,保持圈舍和场区清洁卫生。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追责情况:无。

梁园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3日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8日至8月12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陆续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1批34号 、第23批39号、第24批9号、第25批54号)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一、第21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1.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开建以来,一直没有正常运行,管网至今不通。投资上千万元的公用设施变成晒太阳工程;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产、生活污水直排东沙河。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查,1.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016年2月份试运行,由于污水收集范围内污水产生量小,未能正常运行;其收水范围内的配套污水管网已经基本铺设完毕,仅剩穿过京九铁路682+707涵洞约30米管网没有铺设,正在与郑州铁路部门和商丘铁路部门沟通协调管网穿越铁路事宜。2.目前,示范区辖区内有3座污水处理厂:商丘市污水处理厂、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处理厂均已运行或试运行,示范区建成区内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均能够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示范区建成区内南部污水分别由商丘市污水处理厂和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京九铁路西侧污水收集至商丘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包河;京九铁路东侧管网已经铺设完毕,污水收集至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沙河;示范区建成区北部污水由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作为景观用水排入包河;东沙河310段北侧农贸市场产生的污水原计划收集至商丘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但第七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目前污水产生量很小,该污水处理厂暂未建设,导致该市场产生的污水排入东沙河。现示范区已要求该农贸市场自建污水处理站,将自身产生的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示范区环保住建局与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东沙河沿岸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采取了关停措施,不存在工业污水直排东沙河的情况。

(二)追责情况:无。

二、第23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示范区北海路和市东环城路中信商混站,环保手续不全,现在停产。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经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商丘经济开发区分局审批(商开环审[2010]016号)。目前,该公司因无试生产报告、无环评验收,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已于2016年7月9日对其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商示环纠字[2016]第29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手续,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投产。

(二)追责情况:无

三、第24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没有运行,污水管网也停建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没有经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排沙河,沿河多处排放口排放污水,干旱季节臭气很大并积累很多污水、污泥。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在21批第1个问题中已作出说明。

(二)追责情况:无

四、第25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从2013年开始建设,一直未运行,示范区内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沙河。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在21批第1、2个问题中已作出说明。

(二)追责情况:无。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6年8月12日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办理结果的公示

8月8日至12日,宁陵县陆续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1批第39号、第22批第36号、第23批第38号、第25批第29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第21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丰四方复合肥厂实际使用6吨锅炉,现在办成12吨锅炉手续。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根据县政府安排,宁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县工经委、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丰四方复合肥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厂锅炉铭牌为15蒸吨/小时,企业提供了锅炉有关使用手续,均显示为15蒸吨/小时。8月10日县技术监督局又安排人员去江苏特检院、江苏太湖锅炉公司了解情况,两家单位均提供了该锅炉的有关证据(锅炉的产品合格证、锅炉检测证书)均显示型号为SZL15—1.25—AZZ。8月12日宁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多次对企业法人陈亚东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企业承认该锅炉为10蒸吨/小时。目前,该企业已主动将锅炉拆除完毕。

(二)追责情况:无。

二、第22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宁陵县县政府对面清水河花园小区及周边洗浴中心,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清水河,导致河水发黑、气味刺鼻,河道漂浮大量垃圾,污染严重。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宁陵县县政府对面清水河花园小区及锦城洗浴中心,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清水河。举报不属实。经县住建局、水利局联合调查,确认锦城洗浴中心及两侧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清水河小区生活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河水发黑、气味刺鼻,河道漂浮大量垃圾,污染严重。举报基本属实。清水河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及永乐路部分自建排水管网流入的生活污水,导致清水河水体污染。

3.目前,县水利局已将河道垃圾清除完毕,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对清水河弃填垃圾进行清淤、抽水,疏通河道,并将河道内垃圾全部运到了垃圾处理厂。针对清水河水体污染问题,县政府已制订整改方案,分清责任主体,实施雨污管道截污,并对河道彻底清淤,预计9月15日之前完工。

(二)追责情况:无。

三、第23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宁陵县刘楼乡王新庄村豫峰面粉厂,扬尘污染环境,检查时停产。

(一)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情况

举报不属实。经宁陵县环保局、刘楼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该企业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于2016年7月23日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并查扣了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了部分电机,自该文书下达之日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迹象。

(二)追责情况:无。

四、第25批交办单

举报内容: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宁赵路西侧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将6吨燃煤锅炉改为15吨,不仅规避了当地禁止使用10吨一下燃煤锅炉的规定,还顺利通过了环保验收,最终骗取环保补贴51.3万元。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宁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县工经委、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现场检查,企业已主动将锅炉拆除完毕。经县环保局、财政局核实,该企业根本没有进行环保验收,更不存在骗取环保补贴资金51.3万元的事。

(二)追责情况:无。

宁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2016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 姬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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