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本报记者 王正阳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0-05-15 02:33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但不得不承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市人大代表丁丽珍说。
丁丽珍认为,我市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够,用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使用也很有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制约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丁丽珍建议,要制定和出台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或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充分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增强传承实践能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编辑: 贺宇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