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助力发展 维护公正
首席记者 贾若晨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6-12 08:12
6月11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凤翔向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详述了全市检察机关5年来坚持理性务实工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的新成效,让全市人民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围绕大局 服务发展
围绕国企改革,查处职务犯罪13件17人;围绕城市建设,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等环节职务犯罪155人。
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246人。查办社会保障领域犯罪113人,惠农资金管理领域犯罪82人,扶贫领域犯罪29人。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1人。
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3人,提起公诉48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30人,
促进平安 维护稳定
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229人,提起公诉25205人。
对19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2.5万元。对轻微刑事犯罪的362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6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使36名涉案在校学生继续在校就读,其中14人顺利被大学录取。
加大力度 惩防腐败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857件14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7件922人,渎职侵权犯罪230件49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4亿元。查办大案要案606件954人,内含厅级领导干部8人,处级干部29人。
预防职务犯罪,提出预防建议236件。市检察院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年度报告”。两级检察院先后对26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重点人员进行约谈,集体座谈23场次。
强化监督 维护正义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9件、撤案60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7人;纠正漏捕383人、纠正漏诉716人,起诉后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9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8件,改判56件。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93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235件;对认为裁判正确,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174件。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依法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9件,
立案侦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6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39人。
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案件1044件,纠正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162件。
清理羁押5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13件23人。
对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20人监督司法机关收监,监督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的收监35人。
深化改革 提升公信
全市检察机关遴选出首批356名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在全省率先推行起诉书说理改革,已对5498件7062人适用改革后的起诉书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4514件5811人。一审案件上诉率下降28%、提请抗诉率下降37%、服判息诉率提升39%。
建设队伍 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和执法能力建设,全市有2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侦查员”,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人”,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12名干警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
接受监督 依法用权
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2012年以来,共公开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440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86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85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