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月娥,主任医师,市一院眼科主任,毕业于河南医科大学医疗系。获“市优秀中年科技专家”、“市十大科技女杰”、“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中华医学会省眼科专业会委员、省医学美容学会委员、商丘眼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擅长青光眼的早期筛查、青光眼白内障显微手术及眼部整形美容,在青少年近视、斜视、弱视、儿童上睑下垂、眼外伤的诊治方面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弱视患者不仅单眼或双眼视力下降,而且可能失去双眼单视和立体视,甚至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弱视的发病率约为2%—4%,我国约为2.8%。8岁以后一般不会发生弱视。弱视的主要特征:最佳矫正视力下降,一般物理检查无实质性病变。最佳矫正视力经过恰当的治疗或训练可完全或部分恢复。
弱视根据病因分为四类: 一、斜视性弱视:大部分弱视与斜视有关,斜视性弱视永远为单侧性。斜视发生后,两眼视轴不平行,斜视眼黄斑接受两个完全不同的清晰物像,无法在大脑视中枢融合为单一物像,从而形成混淆视,这样大脑皮层主动抑制斜视眼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功能如长期受抑制,遂形成弱视。单眼斜视是导致弱视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单眼恒定性斜视,内斜视较间歇性斜视、外斜视和垂直性斜视更易导致弱视的发生;年龄大于5岁的儿童发生斜视后一般不形成弱视;弱视与斜视的程度无关;小度数和微小度数斜视易被忽视。 二、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屈光不等称为屈光参差。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在黄斑两眼形成的物像清晰度不等,故大脑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侧眼的物像。两眼球镜相差≥1.50DS,柱镜相差≥1.00DC,屈光度数高的眼可能发生弱视。三、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戴过屈光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高度屈光不正也是导致弱视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尤见于高度远视或散光。常为双侧性,两眼视力相等或相近,一般远视≥3.00D,散光≥2.00D。四、形觉剥夺性弱视: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即3岁以内最易发生。多发生在有屈光间质混浊的儿童。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完全性上睑下垂等。这是因为进入眼内的光线不足,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而形成弱视。剥夺性弱视可为单侧或双侧,单侧较双侧更为严重,常合并继发性内斜或外斜视。婴幼儿即便短暂地遮盖单眼也可能引起类似的剥夺性弱视。
下面谈谈弱视的治疗,弱视按程度分为:轻度:矫正视力0.8~0.6;中度:0.5~0.2;重度:矫正视力≤0.1。 一是治疗时机。关于人类视觉发育的关键期问题尚无确切定论,从高等哺乳类和灵长类动物的实验结果推测,人类视觉发育的关键期为出生至3岁,视觉发育的敏感期为出生至12岁。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儿童视觉的形成易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和破坏而导致弱视发生。因此,弱视为视觉发育相关疾病。同时,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弱视儿童经恰当的治疗和训练,视力可恢复,一旦年龄超过这一阶段,弱视的治疗将变得非常困难(8岁以后)。所以儿童弱视的防治原则应是,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二是治疗方法。根据弱视发病的两类病因,弱视的治疗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解除对弱视的形觉剥夺,如矫正中高度远视,以及高度近视,摘除先天性白内障,治疗上睑下垂等;第二类是解除对侧眼对弱视眼的抑制,恢复正常的双眼竞争,如遮盖疗法和压抑疗法等。 第一类,为了消除产生形觉剥夺的因素,也称为主动治疗法。矫正屈光不正,配戴合适的屈光矫正眼镜:各类弱视几乎均伴有屈光不正,包括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多数斜视性弱视以及其他类型的弱视。伴有内斜视的弱视患儿的远视性屈光不正应该全部矫正,全部矫正不仅有利于斜视的诊断和治疗,也有利于弱视的恢复。对于这个问题各家的观点没有分歧。对不伴内斜视的中、高度远视者,各国学者持有不同观点。现多项研究发现,弱视眼的调节不足。弱视越深,调节力越差。矫正视力≤0.3,调节反应的幅度仅有正常值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所以提出远视屈光不正应该全部矫正。 第二类:这类方法的目的是消除双眼异常的交互作用。即消除由于刺激健眼所造成的对弱视眼的抑制。遮盖疗法和压抑疗法:强迫弱视眼注视。常用于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以及两眼远视力相差2行以上者。(1)遮盖疗法:目前认为是弱视治疗的主要和最有效的方法。分为交替遮盖法、传统遮盖法、部分时间遮盖和反传统遮盖法。须遮盖疗法的儿童必须复诊,以防遮盖性弱视的发生。(2)压抑疗法:适用于中、低度斜视性和屈光参差性单眼弱视,又不愿用遮盖疗法治疗的患者。包括屈光压抑、药物压抑和光学药物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