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一年

记者 梁晓晨 郭峻峰 通讯员 张 朋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1-09-23 00:17

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徐某返还原告贾某不当得利25.3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贾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虞城县法院依法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徐某拒不申报财产。虞城县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徐某拒不缴纳罚款,也不履行判决义务。

经查,徐某每月有工资收入;另查明,2019年5月10日,徐某将其在商丘市的一处房产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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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一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一年
2021-09-23 00:17   记者 梁晓晨 郭峻峰 通讯员 张 朋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徐某返还原告贾某不当得利25.3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贾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虞城县法院依法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徐某拒不申报财产。虞城县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徐某拒不缴纳罚款,也不履行判决义务。

经查,徐某每月有工资收入;另查明,2019年5月10日,徐某将其在商丘市的一处房产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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