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综述

文/图 本报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通讯员 尚林杰 蔡向阳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1-05-26 00:37

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一直牵挂着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的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到金银花种植基地参观指导。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倾情打造未检品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作为法治副校长,为学生发放法律书籍。

检察干警送法进校园。

认真查看每一个窨井盖。

印制一批法律知识书籍。

5月17日上午,雨后初霁的宁陵县乔楼乡吴庄村村民文化广场南侧,村民吴永高指着身后挂满果实的葡萄树,高兴地说:“今年我就不为葡萄的储存发愁了!”

这是咋回事呢?原来,吴永高是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在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的引导、帮扶下发展种植业,种植葡萄、桃树总计六七亩地,2017年成为脱贫致富的代表。去年,由于村里没有冷库,葡萄无法得到有效储存,只能低价卖给批发商。

“现在好了,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帮助我们申请的冷库已经选好了地址,两个月就能建好,葡萄储存好了,一定能买一个好价钱!”吴永高指着远处老村委会办公区旁边的一片空闲地,笑不拢嘴。

法治有温度,民生总关情。今年3月份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办实事既有速度、力度,更有准度、温度,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乔楼乡吴庄村是宁陵县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帮扶村,该村人均不到1亩地,2015年是宁陵县出了名的贫困村,全村有78户贫困户160人。

几年来,在县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该村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建厂,建立优质复合肥产业集聚区;引进有机蔬菜大棚,种植金银花、桃树、苹果、葡萄等经济作物,打造种植、旅游一体化经济区;协调县域养殖合作,统一养殖、统一防疫、统一出售,形成绿色养殖产业链。目前,村里的老百姓已经逐渐走出贫困,奔向小康。

“虽然吴庄村已逐渐脱贫,但脱贫不是目的,带领群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才是关键,只有我们把群众的这些小事做深、做细、做实、做满意,才能赢得民心。”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这么说,在“我为群众办实事”这项工作上,他也是这么做的。

由于离县城比较近,吴庄村的瓜果蔬菜名声在外,尤其是近年来大力发展的苹果、葡萄、桃树就有500多亩。为了便于收购商装车外运和避免瓜果蔬菜在运输过程中腐烂、磕碰,该村急需一个保鲜冷库。

杨亚东在吴庄村调研时,深入了解到吴庄村因瓜果蔬菜种植面积非常大,且产量高,存放期短,保鲜问题一直困扰着该村村民。

“为群众办实事,就是看到群众所需要的,给群众最实在的。我们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杨亚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争取项目支持,最终为该村争取水果保鲜冷库项目一个。

“桃、葡萄、苹果马上陆续上市,收购商也会蜂拥而至,过去村民由于没法保鲜储存,只好低价卖给收购商,收购商再将收购的水果储进冷库保鲜后装车外运,赚了一个大的差价。现在好了,冷藏保鲜不仅让村民能卖个好价钱,而且也为果农的远程运输提供了便利,真是一举两得。这个投资200万元的冷库建成后,面积达600平方米,存储量35吨左右。”宁陵县人民检察院驻村第一书记冯业彪介绍道。

目前,在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的带领下,吴庄村有200多人实现了在家门口的稳定就业,圆了贫困家庭的脱贫梦。其中,吴永高就是一个典型,他现在种植4亩葡萄和二三亩桃树,年收入稳定在5万元左右。

杨亚东说:“扶贫须先扶志,‘输血’不如‘造血’。我们在对吴庄村的扶贫工作中,并没有投入太多的资金,而是依靠村里的现有条件,不断引导村民走上幸福路。我认为,精准扶贫不能简单地‘给钱脱贫’,而应该着眼于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激发村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挑战自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关注民生就要从群众身边小事开始”

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窨井盖缺失造成的“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民生安全无小事,窨井盖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窨井盖存在的问题,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对城区内窨井盖依法进行集中排查发现:部分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窨井盖存在破损、松动;部分窨井与井盖不匹配、匹配不稳固;施工中窨井盖周边未设立警示标志……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给广大居民和车辆的出行带来安全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排查结束后,该院第四检察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核实,明确管理权限后,以推动解决问题为主,积极沟通协调,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损坏的窨井盖进行修复,并依法处理,建议其进一步强化对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已监督全县4个部门,整改窨井盖20个,切实履行了检察监督义务,保障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关注民生就要从群众身边小事开始。窨井盖虽小隐患大,排除隐患解民忧。因为窨井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就窨井盖问题发放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切身利益的关注。”杨亚东说。下一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持续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以窨井盖安全为切入点,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快协调解决窨井盖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推动宁陵县区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分析,对于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社会治理漏洞,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加强法治宣传,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预防涉窨井盖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杨亚东告诉记者,检察院除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外,还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调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自己永远是人民群众当中的一员”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3月26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专项走访活动,以互动问答、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评价、意见和建议,积极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检察承诺。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高效、高质落实。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自己永远是人民群众当中的一员,我们要时刻以这样的心态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真正地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杨亚东如是说。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感情在一线建立、工作在一线推动、作风在一线转变、形象在一线树立”开展教育整顿,围绕“重点项目、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群众就业、服务民生”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该院把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作为放在履职尽责的日常工作任务中,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诉讼监督,深入走访基层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

——严打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位置,重点整治村霸、乡霸、宗族恶势力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打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暴力和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涉枪涉爆、坑蒙拐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伪劣食品、制假售假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提升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走访帮扶群众和企业,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党组班子成员定期带领干警深入“三·五”基层工作日联系的乔楼乡和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深入走访群众,全面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帮助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警形象。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纪律作风整顿和多形式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将从严治检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相关规定;加强检务督查力度,出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细则》,确保检规检纪贯彻落实。

——坚持领导带头,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督促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出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大走访、大巡防、大宣传”宣传安排表》,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细走深,宁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掌握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需求,杨亚东到多家企业走访调研。在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大成陶粒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过程中,杨亚东通过实地查看、与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当前民营企业中存在的困难及法律服务需求,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和企业发展工作,并向该企业赠送了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下一步,该院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举措和水平,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我们要永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解群众忧心,换群众舒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关乎每个家庭,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也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组建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走进学校宣讲法治教育。目前,这已成为一种常态。每一场宣讲,都能给学生带来实用性强、内容丰富的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课。

在法治教育课堂上,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宁新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等特点,结合平时所办案件,对未成年人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分析讲解。同时,和学生们积极互动,解答他们的法律问题,从而增强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及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远离违法犯罪,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直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及预防工作,选拔业务熟悉、知识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创新未检工作形式,搭建未成年人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平台,成立“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负责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实现了法治宣传、心理疏导和犯罪预防常态化,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送法“五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营造崇尚法治氛围;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送法进园“百千万工程”,杨亚东带头担任多所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活动2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5万余人。

“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由来自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法院、律师行业的心理咨询师22人组成,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实现了法治宣传、心理疏导和犯罪预防常态化,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旨在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发展;实现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犯罪预防常态化,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化、体系化建设。

该院还在办公楼腾出专门房间,设置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沙盘推演室、情绪宣泄室,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硬件设施,实现了未检工作的专业化。

宁陵县心理咨询协会会长武霞告诉记者,她们的协会共有50多人,全部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时,协会有15人被聘为宣讲团成员。“宣讲团成立以来,我们已经组织讲课活动近10次,覆盖学生上万人!”武霞说。

截至目前,“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为涉罪未成年人和家庭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开展救助工作,共提供经济救助3人,发放救助资金2万元,心理疏导10人次,心理测评6人次。

杨亚东告诉记者:“我们不仅要用法治的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要用爱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彰显出我们的检察担当!”

该院还在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未检工作站集法治宣传、心理疏导、自我保护常识教育、行为矫正为一体,旨在通过工作,把犯罪分子挡在校门外,切断犯罪源头,消除侵害隐患,以实际行动和扎实作为推进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

未检工作站的建设,标志着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法治宣讲、心理干预为一体的“一站式”工作机制,通过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的互补互动,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格局。

“工作站的成立不仅是‘一站式’法治进校园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保护的创新尝试。”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邓振辉如是说。

3月26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高级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及未成年人“两法”宣传活动,有4000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杨亚东以校园欺凌问题为切入点,通过生动形象的PPT图文形式,结合多起真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就校园欺凌可能涉及八种犯罪进行细致讲解,指出校园暴力对学生精神和身体造成的伤害以及触犯法律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同时,告知了学生们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的七种方式,接着又对《刑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解读,让同学们明白了负刑事责任的具体年龄阶段和相关罪名。

为了更加牢固树立同学们的法治观念,杨亚东还向广大师生讲解了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十大亮点进行了解读,并主要介绍了其中的家庭监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同时,向师生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系列宣传册,呼吁同学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同学们以学业为重,远离违法犯罪,并强调学校和老师要切实履行职责,让保护落到实处。

“给老百姓提供一个找‘说法’的地方”

一场公开的听证会,让申诉人不再纠结,自愿息诉服判。这也是宁陵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当事人张某贤1960年4月30日毕业后被分配到包头钢铁公司704厂任技术员,按当时的政策批准回老家务农,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254.46元。2012年,他得知相关文件,应当享受50多年来的生活补助53520元,然后仍然按文件规定继续发放生活补助每月400元,张某贤多次到民政局要求发放生活补助,民政局依当事人不符合文件规定为由不予发放。2019年9月19日张某贤起诉至宁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宁陵县民政局补发他54年的生活补助53520元,然后仍然按文件规定继续发放生活补助每月400元。

此次听证的案件为申诉人张某贤向宁陵县民政局要求按文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一案,张某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4行终198号行政裁定书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为了彻底化解申诉人“心结”,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承办法官组成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申诉人所在村村干部等4名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由杨亚东担任主持人。

通过听证会,宁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检察监督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贤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不支持张某贤的监督申请。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陈述了事实、理由,听证员也进行了有针对性、专业性地提问,形成了评议意见。

张某贤认真听了办案检察官、听证员对案件事实、政策适用的陈述和解释,理解了当时政策,对听证意见表示了认可,解开了多次上访的“心结”,他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及办案检察官为他所做的工作,当场表示息诉服判罢访。

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各业务条线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制度,特别是注意选择涉及“六稳”“六保”的案件开展听证,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每一起信访案件,倾听每一个诉求。院领导积极带头抓好信访案件的办理,认真主持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公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

杨亚东表示:“听证会是给老百姓提供一个可以找‘说法’的地方,不仅能让他们的心灵上获得慰藉,更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暖。今后我们的听证程序将会越来越完善,检察工作也会越来越公开、透明。这样既能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又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赢民心。人民满意,就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大肯定;有口皆碑,就是人民授予检察工作的最高荣誉,也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体现。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直在路上。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3-2016 商丘网 版权所有

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丘要闻
群众利益无小事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综述
2021-05-26 00:37   文/图 本报记者 王 冰 梁晓晨 通讯员 尚林杰 蔡向阳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一直牵挂着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的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到金银花种植基地参观指导。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倾情打造未检品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作为法治副校长,为学生发放法律书籍。

检察干警送法进校园。

认真查看每一个窨井盖。

印制一批法律知识书籍。

5月17日上午,雨后初霁的宁陵县乔楼乡吴庄村村民文化广场南侧,村民吴永高指着身后挂满果实的葡萄树,高兴地说:“今年我就不为葡萄的储存发愁了!”

这是咋回事呢?原来,吴永高是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在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的引导、帮扶下发展种植业,种植葡萄、桃树总计六七亩地,2017年成为脱贫致富的代表。去年,由于村里没有冷库,葡萄无法得到有效储存,只能低价卖给批发商。

“现在好了,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帮助我们申请的冷库已经选好了地址,两个月就能建好,葡萄储存好了,一定能买一个好价钱!”吴永高指着远处老村委会办公区旁边的一片空闲地,笑不拢嘴。

法治有温度,民生总关情。今年3月份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办实事既有速度、力度,更有准度、温度,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乔楼乡吴庄村是宁陵县人民检察院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帮扶村,该村人均不到1亩地,2015年是宁陵县出了名的贫困村,全村有78户贫困户160人。

几年来,在县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该村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建厂,建立优质复合肥产业集聚区;引进有机蔬菜大棚,种植金银花、桃树、苹果、葡萄等经济作物,打造种植、旅游一体化经济区;协调县域养殖合作,统一养殖、统一防疫、统一出售,形成绿色养殖产业链。目前,村里的老百姓已经逐渐走出贫困,奔向小康。

“虽然吴庄村已逐渐脱贫,但脱贫不是目的,带领群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才是关键,只有我们把群众的这些小事做深、做细、做实、做满意,才能赢得民心。”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这么说,在“我为群众办实事”这项工作上,他也是这么做的。

由于离县城比较近,吴庄村的瓜果蔬菜名声在外,尤其是近年来大力发展的苹果、葡萄、桃树就有500多亩。为了便于收购商装车外运和避免瓜果蔬菜在运输过程中腐烂、磕碰,该村急需一个保鲜冷库。

杨亚东在吴庄村调研时,深入了解到吴庄村因瓜果蔬菜种植面积非常大,且产量高,存放期短,保鲜问题一直困扰着该村村民。

“为群众办实事,就是看到群众所需要的,给群众最实在的。我们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杨亚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争取项目支持,最终为该村争取水果保鲜冷库项目一个。

“桃、葡萄、苹果马上陆续上市,收购商也会蜂拥而至,过去村民由于没法保鲜储存,只好低价卖给收购商,收购商再将收购的水果储进冷库保鲜后装车外运,赚了一个大的差价。现在好了,冷藏保鲜不仅让村民能卖个好价钱,而且也为果农的远程运输提供了便利,真是一举两得。这个投资200万元的冷库建成后,面积达600平方米,存储量35吨左右。”宁陵县人民检察院驻村第一书记冯业彪介绍道。

目前,在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的带领下,吴庄村有200多人实现了在家门口的稳定就业,圆了贫困家庭的脱贫梦。其中,吴永高就是一个典型,他现在种植4亩葡萄和二三亩桃树,年收入稳定在5万元左右。

杨亚东说:“扶贫须先扶志,‘输血’不如‘造血’。我们在对吴庄村的扶贫工作中,并没有投入太多的资金,而是依靠村里的现有条件,不断引导村民走上幸福路。我认为,精准扶贫不能简单地‘给钱脱贫’,而应该着眼于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激发村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挑战自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关注民生就要从群众身边小事开始”

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窨井盖缺失造成的“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民生安全无小事,窨井盖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窨井盖存在的问题,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对城区内窨井盖依法进行集中排查发现:部分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窨井盖存在破损、松动;部分窨井与井盖不匹配、匹配不稳固;施工中窨井盖周边未设立警示标志……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给广大居民和车辆的出行带来安全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排查结束后,该院第四检察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核实,明确管理权限后,以推动解决问题为主,积极沟通协调,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损坏的窨井盖进行修复,并依法处理,建议其进一步强化对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已监督全县4个部门,整改窨井盖20个,切实履行了检察监督义务,保障了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关注民生就要从群众身边小事开始。窨井盖虽小隐患大,排除隐患解民忧。因为窨井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就窨井盖问题发放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切身利益的关注。”杨亚东说。下一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持续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以窨井盖安全为切入点,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快协调解决窨井盖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推动宁陵县区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分析,对于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社会治理漏洞,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加强法治宣传,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预防涉窨井盖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杨亚东告诉记者,检察院除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外,还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调推动窨井盖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自己永远是人民群众当中的一员”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3月26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专项走访活动,以互动问答、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评价、意见和建议,积极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检察承诺。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高效、高质落实。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自己永远是人民群众当中的一员,我们要时刻以这样的心态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真正地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杨亚东如是说。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感情在一线建立、工作在一线推动、作风在一线转变、形象在一线树立”开展教育整顿,围绕“重点项目、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群众就业、服务民生”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该院把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作为放在履职尽责的日常工作任务中,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诉讼监督,深入走访基层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

——严打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位置,重点整治村霸、乡霸、宗族恶势力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打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暴力和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涉枪涉爆、坑蒙拐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伪劣食品、制假售假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提升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走访帮扶群众和企业,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党组班子成员定期带领干警深入“三·五”基层工作日联系的乔楼乡和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深入走访群众,全面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帮助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警形象。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纪律作风整顿和多形式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将从严治检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相关规定;加强检务督查力度,出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细则》,确保检规检纪贯彻落实。

——坚持领导带头,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督促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出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大走访、大巡防、大宣传”宣传安排表》,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细走深,宁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掌握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需求,杨亚东到多家企业走访调研。在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大成陶粒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过程中,杨亚东通过实地查看、与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当前民营企业中存在的困难及法律服务需求,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和企业发展工作,并向该企业赠送了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下一步,该院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举措和水平,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我们要永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解群众忧心,换群众舒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关乎每个家庭,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也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组建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走进学校宣讲法治教育。目前,这已成为一种常态。每一场宣讲,都能给学生带来实用性强、内容丰富的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课。

在法治教育课堂上,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宁新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等特点,结合平时所办案件,对未成年人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分析讲解。同时,和学生们积极互动,解答他们的法律问题,从而增强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及明辨是非、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远离违法犯罪,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直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及预防工作,选拔业务熟悉、知识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创新未检工作形式,搭建未成年人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平台,成立“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负责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实现了法治宣传、心理疏导和犯罪预防常态化,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送法“五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营造崇尚法治氛围;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送法进园“百千万工程”,杨亚东带头担任多所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活动2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5万余人。

“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由来自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法院、律师行业的心理咨询师22人组成,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实现了法治宣传、心理疏导和犯罪预防常态化,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旨在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发展;实现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犯罪预防常态化,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化、体系化建设。

该院还在办公楼腾出专门房间,设置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沙盘推演室、情绪宣泄室,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硬件设施,实现了未检工作的专业化。

宁陵县心理咨询协会会长武霞告诉记者,她们的协会共有50多人,全部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时,协会有15人被聘为宣讲团成员。“宣讲团成立以来,我们已经组织讲课活动近10次,覆盖学生上万人!”武霞说。

截至目前,“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讲团”为涉罪未成年人和家庭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开展救助工作,共提供经济救助3人,发放救助资金2万元,心理疏导10人次,心理测评6人次。

杨亚东告诉记者:“我们不仅要用法治的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要用爱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彰显出我们的检察担当!”

该院还在宁陵县第二高级中学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未检工作站集法治宣传、心理疏导、自我保护常识教育、行为矫正为一体,旨在通过工作,把犯罪分子挡在校门外,切断犯罪源头,消除侵害隐患,以实际行动和扎实作为推进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

未检工作站的建设,标志着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法治宣讲、心理干预为一体的“一站式”工作机制,通过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的互补互动,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格局。

“工作站的成立不仅是‘一站式’法治进校园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保护的创新尝试。”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邓振辉如是说。

3月26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高级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及未成年人“两法”宣传活动,有4000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杨亚东以校园欺凌问题为切入点,通过生动形象的PPT图文形式,结合多起真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就校园欺凌可能涉及八种犯罪进行细致讲解,指出校园暴力对学生精神和身体造成的伤害以及触犯法律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同时,告知了学生们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的七种方式,接着又对《刑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解读,让同学们明白了负刑事责任的具体年龄阶段和相关罪名。

为了更加牢固树立同学们的法治观念,杨亚东还向广大师生讲解了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十大亮点进行了解读,并主要介绍了其中的家庭监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同时,向师生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系列宣传册,呼吁同学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同学们以学业为重,远离违法犯罪,并强调学校和老师要切实履行职责,让保护落到实处。

“给老百姓提供一个找‘说法’的地方”

一场公开的听证会,让申诉人不再纠结,自愿息诉服判。这也是宁陵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当事人张某贤1960年4月30日毕业后被分配到包头钢铁公司704厂任技术员,按当时的政策批准回老家务农,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254.46元。2012年,他得知相关文件,应当享受50多年来的生活补助53520元,然后仍然按文件规定继续发放生活补助每月400元,张某贤多次到民政局要求发放生活补助,民政局依当事人不符合文件规定为由不予发放。2019年9月19日张某贤起诉至宁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宁陵县民政局补发他54年的生活补助53520元,然后仍然按文件规定继续发放生活补助每月400元。

此次听证的案件为申诉人张某贤向宁陵县民政局要求按文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一案,张某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4行终198号行政裁定书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为了彻底化解申诉人“心结”,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承办法官组成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申诉人所在村村干部等4名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由杨亚东担任主持人。

通过听证会,宁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检察监督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贤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不支持张某贤的监督申请。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陈述了事实、理由,听证员也进行了有针对性、专业性地提问,形成了评议意见。

张某贤认真听了办案检察官、听证员对案件事实、政策适用的陈述和解释,理解了当时政策,对听证意见表示了认可,解开了多次上访的“心结”,他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及办案检察官为他所做的工作,当场表示息诉服判罢访。

今年以来,宁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各业务条线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制度,特别是注意选择涉及“六稳”“六保”的案件开展听证,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每一起信访案件,倾听每一个诉求。院领导积极带头抓好信访案件的办理,认真主持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公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

杨亚东表示:“听证会是给老百姓提供一个可以找‘说法’的地方,不仅能让他们的心灵上获得慰藉,更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暖。今后我们的听证程序将会越来越完善,检察工作也会越来越公开、透明。这样既能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又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赢民心。人民满意,就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大肯定;有口皆碑,就是人民授予检察工作的最高荣誉,也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体现。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直在路上。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燃气管道泄漏 10分钟...
太不安全了 这个井盖...
网友留言选登(5月7日)
网友留言选登(4月30日)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疫苗接种 有序进行
夏邑斑马救援服务队 ...
凤鸣岛畔凤展翅
智能化奶牛养殖基地 ...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