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30天无理由退货”成旅游行业惯例
苑广阔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0-11-18 00:35
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自2019年5月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游客申请退货总数1万余件,已办理退货7236件,涉及退款金额5335.42万元。(11月14日《桂林晚报》)
云南省自2019年5月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游客申请退货总数1万余件,已办理退货7236件,客观而言,这对于一个旅游大省来说,购物以后申请退货的游客并不算太多,而1万余件的申请退货量,已经办理退货7200多件,成功退货率还是很高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令人感到欣慰的局面,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恰恰就是当地推出的“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因为有了这一制度,会倒逼商家对以前的销售模式、销售方式进行反思,从而主动改变过去依靠信息不对称忽悠游客购物,或者是通过威逼利诱的手段强制游客购物的做法。因为以这些方式销售出去的东西,等游客醒悟过来,或者是迫于对方的强迫手段不得不购物,等成功脱身之后,就会申请退货,这样商家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可能得不偿失,自然也就没有了以不正当方式售卖货物的动力。
很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都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受到当时当地环境的影响,或者是导游、商家导购的游说,即便没有人强迫购物,也会在一种冲动心理下购买了很多自己可能并不需要的东西,这也就是俗称的“冲动型消费”。而一旦等自己冷静下来,或者是离开购物地点回到家里,就会后悔当初为什么要花钱买一堆无用的东西回来。但是在政府出台“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之前,要想依靠游客自己的力量成功退货,就显得难上加难,即便成功退货,付出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也超过了很多人的心理承受范畴。
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游客离开旅游目的地已经回家了,但是购买到了不满意的商品却无法退货的问题,也同样属于影响游客旅游体验的范畴。如果是被诱导、强迫购物,对旅游体验的影响当然也就更大。而现在有了政府主导的“30天无理由退货”,并且逐步形成了“政府指导推进、平台管理调度、线上线下受理、高效便捷办理”的工作机制,游客满意度必将持续提升。
云南省推出的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已经一年多了,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遏制原来经常出现的诱导、强迫购物,甚至说对遏制“零负团费”现象,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既然这一制度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现实有效性,为什么不能在全国更多省市推出,让其成为全国旅游行业的一个“标配”呢?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并尽快采取行动的。
编辑: 杨宁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