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志愿服务活动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降低交通安全风险

记者 张 铨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20-06-23 07:04

6月22日,商丘斑马义务救援队队员在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向未佩戴头盔出行的市民发出温馨提醒。  本报记者 张 铨 摄

“骑电动车速度快不戴头盔很危险,规范佩戴头盔,安全防意外,下次骑行外出请记得一定要规范佩戴头盔。”6月22日7时30分,在神火大道与府前路交叉口,5名商丘斑马义务救援队队员身穿红色志愿服,手持“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温馨提示牌在执勤交警的指导下,提醒过往市民戴好头盔,进一步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安全风险。

“您说开车系安全带感觉被捆绑在座椅上不舒服,但是开车系上安全带是司机的安全底线,关键时刻可以救命,今后请一定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在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对检查中发现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以及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交警和志愿者面对面地向驾驶员讲解交通事故中不系安全带、不规范佩戴头盔的严重后果,提升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商丘斑马义务救援队队员侯志勇告诉记者:“这次商丘斑马义务救援队积极响应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号召,在我市主要干道10个路口,每个路口安排5名志愿者同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助推养成良好出行习惯,营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负责人张伟表示,“一盔一带”不仅是社会公众应当掌握的交通安全常识,更是早已写入法律的明文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是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相关不规范行为,其目的正是为了助推社会公众树立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编辑: 张晨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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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志愿服务活动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降低交通安全风险
2020-06-23 07:04   记者 张 铨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6月22日,商丘斑马义务救援队队员在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向未佩戴头盔出行的市民发出温馨提醒。  本报记者 张 铨 摄

“骑电动车速度快不戴头盔很危险,规范佩戴头盔,安全防意外,下次骑行外出请记得一定要规范佩戴头盔。”6月22日7时30分,在神火大道与府前路交叉口,5名商丘斑马义务救援队队员身穿红色志愿服,手持“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温馨提示牌在执勤交警的指导下,提醒过往市民戴好头盔,进一步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安全风险。

“您说开车系安全带感觉被捆绑在座椅上不舒服,但是开车系上安全带是司机的安全底线,关键时刻可以救命,今后请一定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在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对检查中发现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以及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交警和志愿者面对面地向驾驶员讲解交通事故中不系安全带、不规范佩戴头盔的严重后果,提升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商丘斑马义务救援队队员侯志勇告诉记者:“这次商丘斑马义务救援队积极响应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号召,在我市主要干道10个路口,每个路口安排5名志愿者同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助推养成良好出行习惯,营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负责人张伟表示,“一盔一带”不仅是社会公众应当掌握的交通安全常识,更是早已写入法律的明文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是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相关不规范行为,其目的正是为了助推社会公众树立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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