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蚊蝇消杀活动的通知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9-11-06 06:28
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断虫媒疾病传播途径,确保我市建成区蚊蝇密度保持在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之内,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决定于11月4日、5日、6日(周一、周二、周三),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蚊蝇集中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消杀活动重点场所和部位包括居民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建筑工地、医院、学校、汽(火)车站、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作坊、超市),集贸市场,夜市(烧烤)摊点、公园、绿地、河道、公厕、垃圾中转站、废品收购站、垃圾填埋场、地沟(窨井)、污水坑(池)、下水道出入口、中小型积水池、泔水桶、果皮箱等。
二、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城中村(居委会)、集贸(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污水坑塘等重点场所的消杀工作;城区各系统、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二级机构、分管行业的消杀工作。坚持科学消杀,加强对消杀人员的培训和药械管理,集中人员采用大型消杀器械,确保杀灭效果。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到蚊蝇防制活动中来,从我做起,从每一个庭院做起,通过清理房前屋后杂物,翻盆倒罐,堵塞坑洼,清除各种积水,生活垃圾袋装化密闭投放,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蚊蝇孳生。
四、集中消杀期间,请行人积极配合,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五、市创卫办将重点开展集中消杀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成立专项检查指导组,随时抽查通报各单位开展消杀的情况。
商丘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