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发来一封“提醒告诫函”:
春运期间客运价格不能“出格”
记者 李 岩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9-01-17 07:32
1月16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召开2019年春运期间交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对交通运输、出租车、公交车等行业的价格政策和市场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再次提醒告诫,以确保春运期间我市保持良好价格秩序和环境。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指出,春节期间,节日消费需求旺盛,又适逢冬季寒冷天气,市场价格容易出现异常波动,价格违法行为可能呈现增加趋势,影响居民节日生活。通知要求各地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围绕节日消费集中的民生价格领域,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些营运车辆出现不按客车营运价格计费,乱涨价的现象。为规范城区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客运从业人员的价格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向城区各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客运从业人员发布遵守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要求,一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交通营运部门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核定的营运价格计价收费,严禁借春运之际提高运价、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凡不按照运价标准乱加价收费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并投诉举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按价格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从严查处。希望各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客运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肩负社会责任,维护商丘形象。二要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监管。春运期间,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价格巡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客运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370—12358,价检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
“提醒告诫函”要求
● 各交通营运部门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核定的营运价格计价收费,严禁借春运之际提高运价、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违者将按价格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从严查处。
● 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价格巡查。乘客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拒付车费,并拨打举报电话0370—12358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 张晨 责任编辑:李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