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6批)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7-10 08:21
商丘市虞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4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虞城县稍岗镇环境太污染了。1.稍岗北大桥王强华电镀厂,检查时停产检查走后就生产;2.稍岗北大桥南20米路西王连红的发泡胶棉厂有锅炉;3.稍岗集东头有七八家塑料再生厂,污水到处流。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稍岗北大桥王强华电镀厂实为王强华电镀刀杆加工点,该加工点位于虞城县稍岗镇稍岗大桥北,负责人王强华,身份证号:411425197510110030,2017年4月建设,2017年6月投产,产品为电镀刀杆,主要原料为硫酸镍、氧化铬,主要生产工艺为刀杆—酸洗—镀镍—镀铬—清洗—成品,该加工点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设备存放车间未拆除,电镀槽内有电镀废液,属于散乱污企业。2.经查,稍岗北大桥南20米路西王连红的发泡胶棉厂实为王连红发泡胶棉加工点,该加工点实际位于稍岗北大桥北20米路西,2018年7月4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王连红发泡胶棉加工点已建成,该加工点无环评手续,有一台0.5蒸吨燃煤锅炉,没有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原料为发泡胶棉下角料,成品为发泡胶棉(拖把头),属于散乱污企业。3.经排查,虞城县稍岗镇稍岗村(崔占强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黄庆塑料碎片加工厂、宁营塑料颗粒加工厂、王杰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宁新庆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魏素英塑料粉碎生产线、宁子腾塑料碎片加工生产线)7家塑料加工点均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7月4日,对稍岗北大桥王强华电镀刀杆加工点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取缔,目前已拆除取缔到位。2.2018年7月4日,对王连红发泡胶棉加工点进行依法查处,将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及燃煤锅炉进行清理拆除,目前已拆除清理完毕。3.2018年7月6日,对虞城县稍岗镇稍岗村7家塑料加工点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并采取了“两断三清”措施,目前生产设备、原材料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对虞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锦同志作出警告政务处分;对环境监管人员张兆伟同志作出记过政务处分。对稍岗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评;给予党委书记毕道喜、镇长杨保华诫勉谈话;给予稍岗镇副镇长李玉玺警告政务处分;给予稍岗镇干部环保网格长王铁良、李吉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稍岗村党支部书记张伍、主任王献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