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1批)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7-05 02:15

一、商丘市民权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0、 D410000201806280016、

X410000201806270098

反映情况:

D410000201806270040: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左右,十一塘鱼被南边30米左右的农药化工厂污染了,鱼死亡损失200万元,商丘市民权县成立调查小组专门来处理这件事,组长是民权县副县长张世彬,现在要到现场取土化验,诉求人想要到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取的是渗坑的土,化验全程透明公开。

D410000201806280016: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有一个赵绪文开的化工厂,生产剧毒农药灭多威,化工厂距诉求人家鱼塘30米,排放废气粉尘颗粒物造成11塘的成鱼大量死亡,损失200万元,鱼塘旁边还有北边四五家化工厂,没有赔偿金。最北边的化工厂有补偿8万元。最近化工厂没有补偿。村民种植的黄瓜都有毒不能出售。赵绪文是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有后台一直不给解决。要求诉求人本人监督化验污染土壤过程,村内地下水源被污染。诉求人希望查处时联系本人。

X410000201806270098: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二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调查核实情况:

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让投诉人放心,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改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检测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

2.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

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胡景维收到补偿款80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同时胡景维还写下《保证书》,经他本人同意,愿一次性得到补偿8万元了结此事,保证不再因此事到任何部门反映、起诉,如有违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见附件)。

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经调查,在附近村种植瓜果蔬菜的农户没有反映种植的蔬菜、黄瓜等都有毒不能出售的问题(证明见附件)。同时,经查原化工厂的老板也没有叫赵绪文的负责人,民权县政法委也无赵绪文其人。该项举报不属实。

4.民权县政府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让投诉人放心,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由新闻媒体全程录像,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

目前,民权县已多次与投诉人联系,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其沟通。

5.经核查,这几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艺要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应该立即取缔。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对核查的结果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政府网等媒体如实公示。解决赔偿问题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妥善处置。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二)制订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二、商丘市虞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86

反映情况:

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大道西段东泰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生产甲醇,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产生的蒸汽非法供给周围的食品厂。

调查核实情况:

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12〕189号,审批单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6月,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商丘市东泰化工厂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4年10月,河南省环保厅通过了《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14〕379号。该公司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已评估备案。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序中原料及产品均在密闭反应釜内,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28日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周边地下水、厂区内废水及附近东侧沟渠中均未检测出甲醛成分,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投诉内容中“没有环评手续,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该公司产生的蒸汽销售给河南省金豆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蒸汽销售项目,投诉内容中“产生的蒸汽非法供给周围的食品厂”不属实。

问责情况:

无。

三、商丘市夏邑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03

反映情况:

商丘市夏邑县济阳镇东两公里郑氏化工,阴雨天向外排放刺鼻气体,污染环境,上个月失火烧死好几个人。

调查核实情况:

郑氏化工位于夏邑县济阳镇商永南路58公里处,该公司名称:郑州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夏邑分公司。该厂原药产品有复硝酚钠、DA-6、萘乙酸钠,制剂产品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菌剂为主。生产工艺为:原料-中和反应-冷却-离心分离-烘干-产品(a-萘乙酸、复硝酚钠)。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8月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6〕137号),该项目竣工环境影响验收于2008年7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保验〔2008〕38号)。该企业新增年产200吨复配园林营养美化剂项目于2015年3月经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5〕040号),2016年8月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夏环验〔2016〕024号)。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清验〔2017〕37号)。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厂区外未有刺鼻气味。进入厂区内有轻微气味,该气味来源于己酸二乙氨基乙醇酯柠檬酸盐车间简称(DA-6)该车间有废气处置设施,处置工艺:冷凝-喷淋吸收-光催化氧化,经处理后车间内有少量气味。2017年12月该公司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附监测报告)。

2018年3月27日,由于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要求,违章作业所造成一起轰燃火灾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附夏邑县安监局材料)。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该公司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四、商丘市夏邑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103

反映情况:

商丘市夏邑县城关镇崔庄转盘东北角有个屠宰场,臭气难闻,废水到处流,有人检查就停工。向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没处理,据说屠宰场的人和夏邑县环保局局长认识。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夏邑县栗城肉联厂位于夏邑县二环路南段东侧,法定代表人王保礼,1994年建厂并投入生产,2016年该厂年屠宰生猪20万头项目进行清理整改,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在商丘市环保局备案。2017年5月开始建设自动监控基站安装COD、氨氮在线分析仪,2017年7月进行调试、试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9月7日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通过验收(2017第35号)。2017年12月19日安装总磷线分析仪,并联网运行。

1.关于信访举报件中“臭气难闻”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产生的下脚料、粪便及各种垃圾虽然及时清理干净,但厂区内有一定的气味,是由待宰圈内猪粪便和该厂门外东侧集粪池产生。2018年4月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恶臭达标排放(附检测报告)。

2.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废水到处流”问题。

该厂待宰圈冲洗用水、宰前淋洗用水、产品及设备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生活污水均进入自建的150 m/d 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废水到处流现象。

3.关于信访举报件中“有人检查就停工”问题。

在日常环保检查、环保执法平台检查中以及查询在线监测,企业处于正常生产(附检查表、在线监测表)。不存在有检查就停工的情况。

4.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关于向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没处理”问题。

2018年3月29日接群众反映该厂污水外排气味难闻,影响周围环境问题,夏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气味是由待宰圈内猪粪、猪尿和该厂门东侧集粪池产生,随着天气变热气味加重。为减少臭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夏邑县环保局责令该厂进行整改(附环境监察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猪粪、猪毛和杂物,每天清理干净,地面保持整洁;在集粪池上面搭建了简易房进行封闭,减少臭气污染;在待宰猪圈上方建设隔音棚进行封闭,减少臭气和噪音污染(附照片)。2018年4月夏邑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检测,根据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符合行业排放标准(附检测报告)。

5.关于信访举报件中“据说屠宰场的人和夏邑县环保局局长认识”问题。

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夏邑县环保局局长帮企业打招呼和干扰正常执法的现象。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接件后,夏邑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城关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1.责令企业确保生产中产生的猪粪、猪毛和杂物,每天清理干净,地面每天冲洗保持整洁,厂门东侧临时集粪池立即拆除,减少臭气污染。

2.责令夏邑县环保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五、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9

反映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工业集聚区中亚大道路北,河南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河南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睢阳产业集聚区中亚大道北侧,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预拌砂浆稳塑剂。该公司2017年10月租赁厂房,11月份安装设备,因该厂无环保手续,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办〔2017〕146号)文件要求,2017年 11月23日对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三天取缔到位。11月27日,睢阳区环攻办、睢阳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睢阳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联合,按照治理“散乱污”企业的标准,对企业实施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此企业已被取缔(附文件和照片)。

经此次现场实地勘探,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无任何生产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

睢阳区政府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睢阳区环攻办立即下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由区环攻办督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落实。睢阳区政府将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确保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取得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各种媒体,全方位宣传环保知识,曝光惩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激发公众热情,形成“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全域整治、全面防控”的宣传格局,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

无。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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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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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丘市民权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0、 D410000201806280016、

X410000201806270098

反映情况:

D410000201806270040: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左右,十一塘鱼被南边30米左右的农药化工厂污染了,鱼死亡损失200万元,商丘市民权县成立调查小组专门来处理这件事,组长是民权县副县长张世彬,现在要到现场取土化验,诉求人想要到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取的是渗坑的土,化验全程透明公开。

D410000201806280016: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有一个赵绪文开的化工厂,生产剧毒农药灭多威,化工厂距诉求人家鱼塘30米,排放废气粉尘颗粒物造成11塘的成鱼大量死亡,损失200万元,鱼塘旁边还有北边四五家化工厂,没有赔偿金。最北边的化工厂有补偿8万元。最近化工厂没有补偿。村民种植的黄瓜都有毒不能出售。赵绪文是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有后台一直不给解决。要求诉求人本人监督化验污染土壤过程,村内地下水源被污染。诉求人希望查处时联系本人。

X410000201806270098: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二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调查核实情况:

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让投诉人放心,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改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检测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

2.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

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胡景维收到补偿款80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同时胡景维还写下《保证书》,经他本人同意,愿一次性得到补偿8万元了结此事,保证不再因此事到任何部门反映、起诉,如有违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见附件)。

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经调查,在附近村种植瓜果蔬菜的农户没有反映种植的蔬菜、黄瓜等都有毒不能出售的问题(证明见附件)。同时,经查原化工厂的老板也没有叫赵绪文的负责人,民权县政法委也无赵绪文其人。该项举报不属实。

4.民权县政府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让投诉人放心,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由新闻媒体全程录像,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

目前,民权县已多次与投诉人联系,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其沟通。

5.经核查,这几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艺要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应该立即取缔。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对核查的结果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政府网等媒体如实公示。解决赔偿问题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妥善处置。

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二)制订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二、商丘市虞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86

反映情况:

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大道西段东泰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生产甲醇,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产生的蒸汽非法供给周围的食品厂。

调查核实情况:

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12〕189号,审批单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6月,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商丘市东泰化工厂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4年10月,河南省环保厅通过了《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14〕379号。该公司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已评估备案。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序中原料及产品均在密闭反应釜内,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28日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周边地下水、厂区内废水及附近东侧沟渠中均未检测出甲醛成分,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投诉内容中“没有环评手续,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该公司产生的蒸汽销售给河南省金豆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蒸汽销售项目,投诉内容中“产生的蒸汽非法供给周围的食品厂”不属实。

问责情况:

无。

三、商丘市夏邑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03

反映情况:

商丘市夏邑县济阳镇东两公里郑氏化工,阴雨天向外排放刺鼻气体,污染环境,上个月失火烧死好几个人。

调查核实情况:

郑氏化工位于夏邑县济阳镇商永南路58公里处,该公司名称:郑州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夏邑分公司。该厂原药产品有复硝酚钠、DA-6、萘乙酸钠,制剂产品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菌剂为主。生产工艺为:原料-中和反应-冷却-离心分离-烘干-产品(a-萘乙酸、复硝酚钠)。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8月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6〕137号),该项目竣工环境影响验收于2008年7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保验〔2008〕38号)。该企业新增年产200吨复配园林营养美化剂项目于2015年3月经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5〕040号),2016年8月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夏环验〔2016〕024号)。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通过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清验〔2017〕37号)。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厂区外未有刺鼻气味。进入厂区内有轻微气味,该气味来源于己酸二乙氨基乙醇酯柠檬酸盐车间简称(DA-6)该车间有废气处置设施,处置工艺:冷凝-喷淋吸收-光催化氧化,经处理后车间内有少量气味。2017年12月该公司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附监测报告)。

2018年3月27日,由于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要求,违章作业所造成一起轰燃火灾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附夏邑县安监局材料)。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该公司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四、商丘市夏邑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103

反映情况:

商丘市夏邑县城关镇崔庄转盘东北角有个屠宰场,臭气难闻,废水到处流,有人检查就停工。向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没处理,据说屠宰场的人和夏邑县环保局局长认识。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夏邑县栗城肉联厂位于夏邑县二环路南段东侧,法定代表人王保礼,1994年建厂并投入生产,2016年该厂年屠宰生猪20万头项目进行清理整改,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在商丘市环保局备案。2017年5月开始建设自动监控基站安装COD、氨氮在线分析仪,2017年7月进行调试、试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9月7日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通过验收(2017第35号)。2017年12月19日安装总磷线分析仪,并联网运行。

1.关于信访举报件中“臭气难闻”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产生的下脚料、粪便及各种垃圾虽然及时清理干净,但厂区内有一定的气味,是由待宰圈内猪粪便和该厂门外东侧集粪池产生。2018年4月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恶臭达标排放(附检测报告)。

2.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废水到处流”问题。

该厂待宰圈冲洗用水、宰前淋洗用水、产品及设备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生活污水均进入自建的150 m/d 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废水到处流现象。

3.关于信访举报件中“有人检查就停工”问题。

在日常环保检查、环保执法平台检查中以及查询在线监测,企业处于正常生产(附检查表、在线监测表)。不存在有检查就停工的情况。

4.关于信访举报件中“关于向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没处理”问题。

2018年3月29日接群众反映该厂污水外排气味难闻,影响周围环境问题,夏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气味是由待宰圈内猪粪、猪尿和该厂门东侧集粪池产生,随着天气变热气味加重。为减少臭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夏邑县环保局责令该厂进行整改(附环境监察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猪粪、猪毛和杂物,每天清理干净,地面保持整洁;在集粪池上面搭建了简易房进行封闭,减少臭气污染;在待宰猪圈上方建设隔音棚进行封闭,减少臭气和噪音污染(附照片)。2018年4月夏邑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检测,根据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符合行业排放标准(附检测报告)。

5.关于信访举报件中“据说屠宰场的人和夏邑县环保局局长认识”问题。

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夏邑县环保局局长帮企业打招呼和干扰正常执法的现象。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接件后,夏邑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城关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1.责令企业确保生产中产生的猪粪、猪毛和杂物,每天清理干净,地面每天冲洗保持整洁,厂门东侧临时集粪池立即拆除,减少臭气污染。

2.责令夏邑县环保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五、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9

反映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工业集聚区中亚大道路北,河南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河南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睢阳产业集聚区中亚大道北侧,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预拌砂浆稳塑剂。该公司2017年10月租赁厂房,11月份安装设备,因该厂无环保手续,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办〔2017〕146号)文件要求,2017年 11月23日对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三天取缔到位。11月27日,睢阳区环攻办、睢阳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睢阳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联合,按照治理“散乱污”企业的标准,对企业实施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此企业已被取缔(附文件和照片)。

经此次现场实地勘探,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无任何生产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

睢阳区政府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睢阳区环攻办立即下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由区环攻办督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落实。睢阳区政府将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确保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取得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各种媒体,全方位宣传环保知识,曝光惩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激发公众热情,形成“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全域整治、全面防控”的宣传格局,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

无。

2018年7月4日

责任编辑: 田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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