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开远光灯需担责的警示意义

张淳艺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9-25 08:50

日前在四川宜宾,一辆大货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导致对向面包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面包车与一名行人撞击后致行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大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这是四川省内首例因灯光错误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担责的案件。(9月24日 央视)

前些年,一项“十大交通陋习”评选中,滥用远光灯排在首位。夜间会车时错误使用远光灯,已经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这不仅会造成对向车辆驾驶员出现视线障碍,还会导致同向前车驾驶员出现眼疲劳和烦躁心理,严重时会危及行车安全。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近几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不过,与酒驾、闯红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相比,不少驾驶员对于乱开远光灯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夜间往往没有交警执法,近光远光转换又是在一瞬间,难以进行取证和查处。因此,尽管备受诟病,滥用远光灯行为仍屡禁不止。对此,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除了扣分罚款外,还祭出罚违规司机看远光灯的“杀手锏”,而一些市民专门在车后窗张贴“恐怖车贴”,以吓唬后方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不过,效果不理想,也带来“以暴制暴”之嫌。

俗话说,恐惧来源于未知。目前,不少驾驶员对于乱开远光灯所产生危害的认识,还仅停留在罚款、扣分的行政处罚上,对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认识不够。与扣分罚款的已知代价相比,乱开远光灯需担责的未知风险更能令人产生敬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远光灯,影响会车车辆安全行驶,对于所导致的事故后果,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随着交通监控系统的健全和行车记录仪的普及,有效破解了乱开远光灯取证难的问题。本案中,交警部门就是调取面包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认定大货车涉嫌错误使用远光灯。

乱开远光灯需担责,也给广大驾驶员提了一个醒,即使非接触的违规驾驶行为,也会被判定担责。在很多驾驶员看来,只有与其他车辆、行人接触引发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只要自己车开得好,不撞到别的车辆或行人,即使违规使用远光灯就不用担责。实则不然,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会造成会车司机的视觉产生“瞬间致盲”,由此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四川首例,但从全国来看,早已不乏先例。早在2013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就认定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承担40%的赔偿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注重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广大驾驶员摒弃心中的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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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远光灯需担责的警示意义
2017-09-25 08:50   张淳艺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日前在四川宜宾,一辆大货车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导致对向面包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面包车与一名行人撞击后致行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大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这是四川省内首例因灯光错误使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担责的案件。(9月24日 央视)

前些年,一项“十大交通陋习”评选中,滥用远光灯排在首位。夜间会车时错误使用远光灯,已经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这不仅会造成对向车辆驾驶员出现视线障碍,还会导致同向前车驾驶员出现眼疲劳和烦躁心理,严重时会危及行车安全。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近几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不过,与酒驾、闯红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相比,不少驾驶员对于乱开远光灯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夜间往往没有交警执法,近光远光转换又是在一瞬间,难以进行取证和查处。因此,尽管备受诟病,滥用远光灯行为仍屡禁不止。对此,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除了扣分罚款外,还祭出罚违规司机看远光灯的“杀手锏”,而一些市民专门在车后窗张贴“恐怖车贴”,以吓唬后方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不过,效果不理想,也带来“以暴制暴”之嫌。

俗话说,恐惧来源于未知。目前,不少驾驶员对于乱开远光灯所产生危害的认识,还仅停留在罚款、扣分的行政处罚上,对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认识不够。与扣分罚款的已知代价相比,乱开远光灯需担责的未知风险更能令人产生敬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远光灯,影响会车车辆安全行驶,对于所导致的事故后果,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随着交通监控系统的健全和行车记录仪的普及,有效破解了乱开远光灯取证难的问题。本案中,交警部门就是调取面包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认定大货车涉嫌错误使用远光灯。

乱开远光灯需担责,也给广大驾驶员提了一个醒,即使非接触的违规驾驶行为,也会被判定担责。在很多驾驶员看来,只有与其他车辆、行人接触引发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只要自己车开得好,不撞到别的车辆或行人,即使违规使用远光灯就不用担责。实则不然,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会造成会车司机的视觉产生“瞬间致盲”,由此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四川首例,但从全国来看,早已不乏先例。早在2013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就认定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承担40%的赔偿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注重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广大驾驶员摒弃心中的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 田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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